最近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1号《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的发布,不少朋友都在问:我办理的核定征收的个人独资企业还能核定征收吗?
答案是还是可以继续核定征收的,41号公告的发布是只针对于股权投资类企业,以核定征收方式曲线降低股权转让收入个人所得税的操作漏洞。
只是要求对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进行查账征收,不涉及从事其他业务的独资合伙企业。相较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管控方面早在2012年就已经禁止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企业的所得税进行核定,《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二条:专门从事股权(股票)投资业务的企业,不得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律查账征收不得适用核定征收的还有鉴证类中介机构(税务师、会计师、律师、资产评估和房地产估价等)以及文娱领域(明星艺人、网络主播成立的)的个独合伙企业。国税发[2002]123号《关于强化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查账征收的通知》、国税发〔2010〕5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和国税发〔2011〕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号规定税务师、会计师、律师、资产评估和房地产估价等鉴证类中介机构不得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在业务真实的情况下,没有足够的成本票,特别是高收入的服务行业,就可以通过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的政策减少综合税负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