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电力交易中心日前发布了《关于开展售电公司入市注册工作的通知》,通知中称,尚未在电力交易中心注册且业务范围只包括北京市的售电公司,对照《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京管发﹝2018﹞70号)文件准入条件、准入程序及提交材料要求,在首都电力交易中心完成市场注册。
已在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完成注册且业务范围包括北京市的售电公司,请补充提交以下材料至首都电力交易中心。
一、尚未在电力交易中心注册且业务范围只包括北京市的售电公司,对照《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京管发﹝2018﹞70号)文件准入条件、准入程序及提交材料要求,在首都电力交易中心完成市场注册。
二、已在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完成注册且业务范围包括北京市的售电公司,请补充提交以下材料至首都电力交易中心:
(一)法人代表声明;
(二)售电公司信用承诺书;
(三)经营场所证明(经营场所需在北京市辖区内);
以上材料请按照《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京管发﹝2018﹞70号)文件中模板填写并加盖公章(请提前发送扫描件至指定邮箱),携带原件及复印件、办理人身份证件至首都电力交易中心。
《北京市电力用户准入与退出管理实施细则》
在《北京市电力用户准入与退出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电力用户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信用良好、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内部核算的企业经法人单位授权,可参与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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