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性或国际性奖项”(Nationally or Internationally Award)。在其领域內,曾获得稍次一些的国家奖(不一定是美国的)或国际认可奖项,证明在该领域內具有优异成就;
“受邀请专.业协会会员资格”(Invited Membership)。此类专.业协会由该领域的国家或国际专家评定具有杰出成就人士才能加入为会员;
“媒体的报道”(Published Material About You)。专.业刊物及主要商业出版物,或主要媒体上发表过关于此申请人及其相关工作的报导,或曾有重要媒体报导过申请者以及申请者在所属专.业领域內的成就(发表文章必须包括标题、日期、作者、必要时应加以翻译);
“评审鉴定”(Judging or Review)。在其领域內,曾经以个人或委员会成员身份担任评审,对其专.业领域或其它相关领域內的其它人的作品进行评审鉴定;
“原创性的重要贡献”(Original Contributions)。在其领域內,曾经作出过学术研究或艺术上的独创、原创性的重要贡献;
“学术文章”(Scholarly Articles)。在所属专.业领域內的国内、国际刊物期刊或其它重要媒体上发表过的专.业作品,如学术论文,书籍、学术文章等;
“展览或展示”(Exhibitions or Showcases)。在国家.级或具有较高声誉或较大影响的艺术展览会或其他场所上,举办作品展览或其他展示活动;
“领导作用/关键作用”(Leading/Critical Role)。在工作机构、重要专.业组织、团体担任主要领导或其它重要职务;
“高薪”(High Salary)。在相关领域,申请人的薪资、报酬、或待遇远远高于其它同行;
“商业成功”(Commercial Success)。在表演、艺术上获得商业方面的成功,并通过票房收入、影片、录音带、录影带、DVD等的销售量得到反映。
如果都不符合,还有没有机会移民美国呢,答案是肯定的,请关注厷众号“美国移民指导”与我们移民律师进行咨询,找到满意的答案。
我们的美国移民律师拥有加利福尼亚州律师执照,美国移民律师公会成员,自2009年以来一直在美国移民法领域执业,尤其擅长申办美国杰出人才绿卡(EB1A),成功申请I-140移民数百件,保持着极高的获批率。请关注厷众号“美国移民指导”与移民律师联系。我律所擅长并专注于美国杰出人才移民(EB1A),非常熟悉整个移民流程以及要面对的众多挑战,为不同条件的客户提供美国移民方案规划、个性化订制,提供移民文案指导,辅助移民条件资格提升,帮助各行各业的客户及其家人实现移民美国的梦想,只要你想移民美国,总有合适的方案适合你,请关注厷众号“美国移民指导”与移民律师联系。
以下是拓展阅读:美国的银行体系
【商业银行】是美国银行体系的中坚。主要有以下特点:
(1)实行双轨银行制度。按对商业银行的管辖体制划分,美国的商业银行可分为在联邦政府注册的国民银行和在州政府注册的州立银行两种。国民银行必须是联邦储备体系的成员银行,受财政部货币总监、联储和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的监督管理。州银行则不一定要参加联储及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据美联储2020年5月8日的《监管报告》(Supervision and Regulation Report),2020年3月受美联储监管的银行共有5027家,其中总资产少于100亿美元的社区银行有3815家,占比75.9%左右。总资产超过1000亿美元的大银行,如花旗银行(Citibank)、摩根大通银行(JPMorgan Chase Bank)、美国银行(Bank of America)等等。这些银行也是国际性大银行。2010年,美国政府通过《多德-弗兰克法案》,规定不让任何人有任何机会负担超过其偿付能力的、可能引发系统风险的债务水平。2017年初,特朗普总统上台后,逐步放松金融管制,2018年3月14日,美国国会参议院通过一项对中小型银行放松监管的法案,资产规模在2500亿美元以下的银行不用再参加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每年举行的压力测试,也不用向美联储提交待其批准的有关破产后如何清算的“生前遗嘱”。上述变化将使接受美联储年度压力测试的银行从目前的38家减少到12家。此外,针对《多德-弗兰克法》中限制银行机构从事自营交易的“沃尔克规则”,蕞新立法允许资产规模在100亿美元以下的银行豁免遵守该规则。
(2)分业经营制度。是在上世纪30年代世界性经济危机后在美国实行的,其目的是为了保证银行经营的安全性。其内容是不允许银行跨州设立分支机构,同时商业银行也不能经营投资银行业务。因此美国商业银行的经营无论是在地域范围还是业务范围上都受到很大限制。80年代以来,金融自由化的浪潮遍及全球,美国的单一银行制度也受到了很大冲击,商业银行纷纷要求放松这方面的限制以适应日趋激烈的竞争,有关法律已有所松动,美国商业银行的经营的自由度逐步扩大。
(3)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美国的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是根据1933年的银行法令建立起来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各银行要向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缴纳保险基金,而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有责任在投保银行倒闭时保证存款人的财产不致受到损失。此外,该公司还拥有检查监督的权力,成为会员银行的后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