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海南QDLP基金在税收方面有什么政策?
海南的“双Q”政策优势明显。相较于其他地区的QFLP办法,海南主要有不设联审机制,实施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准入要求全国最低等诸多优势。相较于其他地区的QDLP办法,海南具有降低企业准入门槛,对单家基金管理企业的额度或单个投资项目的投资额度不做限制,允许试点企业内部额度灵活调剂等一系列特点。
作为海南自贸港建设的重要政策,QFLP政策一出台,市场反应热烈,各类优质基金管理人纷至沓来,其中不乏红杉、真格、交银国际在内的头部私募机构所设的QFLP基金。同时,知名资产管理机构包括KKR投资集团、IDG资本、春华资本、光大控股、平安信托等都申请海南省首批QDLP试点资格。本文就海南QDLP税收优惠政策及设立条件,为大家做详细讲解。
海南QDLP的税收优惠政策
QDLP基金本质上属于私募基金,QDLP基金的税务涉及QDLP基金的三种不同组织形式(公司制、合伙制和契约制)、三个可能的纳税主体(基金管理人、QDLP基金和投资者)以及三个主要税种(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个人经营所得税)。
根据海南“双15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海南QDLP基金的纳税规则如下:
(一)在QDLP基金管理人层面,可以享受以下税收优惠:
公司制的QDLP基金管理人属于海南自贸港鼓励类产业企业,且主营业务收入超过60%的,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而合伙制的QDLP基金管理人本身不产生企业所得税。
基金管理企业的基金从业人员符合海南高端紧缺人才条件的,其综合所得(工资薪酬、人才补贴等)和经营所得(股权转让收益),可享受个人所得税15%以上予以免征的优惠。
(二)在QDLP基金层面,投资者的纳税规则取决于投资者的类型和QDLP基金的组织架构:
首先,根据投资者的类型:对于法人投资者,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享受企业所得税15%的优惠政策。对于个人投资者,则需根据收益的类型缴税:如为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股权分红收益,则按照20%征收个人所得税,如为股权转让所得则按5%-35%征收个人经营所得税。但如果个人投资者满足海南人才认定标准,其个税可在第二年汇算清缴之后按照15%进行退税(仅限经营所得产生的税收)。
其次,根据QDLP基金的组织架构:在公司制QDLP基金中,QDLP基金需先缴纳15%的企业所得税后再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投资者获得收益后还需再缴一次所得税,故公司制QDLP基金“先税后分”的纳税方式使其存在“双重征税”问题。在合伙制和契约制QDLP基金中,QDLP基金本身并非缴税主体,在收益分配后才由合伙人缴纳相应所得税,故合伙制和契约制QDLP基金“先分后税”的税收政策具有相对的优势。
如何申请海南QDLP试点资格和额度?
拟申请QDLP试点资格和额度,需要按照《QDLP暂行办法》要求,将相关材料递交至省金融监管局,省金融监管局将组织外汇管理、省市场监管、证券监管等部门共同审核递交的材料,并向联审通过的申请人出具同意开展首批试点、给予试点额度的书面意见。了解更多海南QDLP试点资格申请相关事宜,可以咨询腾博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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