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瑞产地证(form s)简介: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协定关税优惠原产地证明书(form s),英文全称:certificate of origin used in fta between china and switzerland,这是中国与欧洲大陆国家签署的首个自贸协定。中瑞自贸协定是一个全面的、高水平的和互利互惠的协定。协定的零关税比例非常高。中瑞自贸协定生效后,瑞方将对中方99.7%的出口立即实施零关税,中方将对瑞方84.2%的出口最终实施零关税,如果加上部分降税的产品,瑞士参与降税的产品比例是99.99%,中方是96.5%。
2013年7月6日在北京正式签署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协定。2014年7月1日起,中国各地商检局和贸促会开始陆续签发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协定关税优惠原产地证明书(form s)。2014年7月7日,我公司成功申领到了第一份中瑞产地证。
为进一步普及优惠产地证的使用,引导企业利用优惠产地证实现进口关税减免、降低交易成本的目的,建议广大进出口企业主动、及时了解各种自由贸易协定及优惠政策。
我公司经海关总署、贸促会、商检局等注册批准,可为没有进出口权备案的企业提供商检报关、原产地证、贸促会证明书、大使馆认证 等进出口代理服务。欢迎来电垂询!
瑞士 简介:瑞士是一个高度发达的国家人均经济一直居世界前列。2010年人均收入居世界第四欧洲第三仅次于卢森堡和挪威。
中国已成为瑞士在亚洲的最大贸易伙伴,瑞士是中国在欧洲第七大贸易伙伴和第六大外资来源国。2012年中瑞双边贸易额为263亿美元,随着2014年7月1日起,中瑞自贸协定的正式启动,中瑞双边贸易将有显著增长。
中国-瑞士产地证(form s)的有效期:自证书签发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中国-瑞士产地证(form s)的直运规则:产品的运输必须符合《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规直运规则》。经香港、澳门转口至瑞士的货物,在获得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优惠原产地证明书》后,出口人可持上述证书及有关单证,向香港、澳门中国检验有限公司申请办理“未再加工证明”我公司可代理申请,欲进入产品详情页面,请点击链接:中检公司“未再加工证明”代理申请服务。
中瑞产地证(form s)的填制:
第一栏(exporter, name, address, country):出口商品名称、地址和国名
此栏出口商名称必须是经检验检疫局登记注册的公司,其名称、地址必须与注册档案一致。地址要求明确至街道或路名。填写出口人合法的全称、地址和国名。因为是我公司为您代理,所以只能使用我公司抬头,即:shenzhen ****** trade co., ltd。
可以o/b(即: on behalf of )ob贵公司抬头、地址、电话等在第一栏,但是,具体细节方面政策多变,请联系我们以获得最新信息,并以核对件为准。
第二栏(consignee, name, address, country)): 收货人名称及地址,国名
填写收货人合法的全称、地址和国名。最终受货人不明确时该栏可以填写“to order”。
第三栏(transport details,as far as known ):运输方式和路线
填写离港日期、运输工具号、装货港和卸货港。离港日期前可加打“on”或“on/after”表示确切的出货日期或随后几天可能的出货日期。运输工具号不祥可简单打运输方式,如:“by sea”或“by air”。装货港必须是国内港口,经香港转口的可打“shenzhen via hongkong”。卸货港必须是瑞士港口。
第四栏(remarks)备注:
该栏可留空,或注明客户定单编号、信用证编号等。
第五栏(item number,max 20):序列号:
按顺序填写货号编号,最多不得超过20项。如多于20项应另申请一份证书。
第六栏(marks and numbers):唛头及包装号:
填写包装上的运输唛头及编号。唛头上不得有境外制造的字样。不得填写“见提单”或“见invoice”等。唛头是图案形式的可采取贴唛。将唛头复印粘贴到证书的第五到十栏空白处,不能出边框,不能覆盖。一页贴不完可贴在第二页,依此类推。
第七栏(numbers and kind of packages; description of goods)商品名称,包装数量及种类:
填写每种货物的详细名称,并使其能与invoice上的货名及h.s.编码上的货名相对应。注明包装数量及包装方式。货物无包装,应注明“散装(in bulk)”或“裸装(in nude)”。唛头上注明是挂装的衣物,可打总“件数(pcs)”。
第八栏(hs code six digitcode)六位hs编码:
对应第九栏的货物名称注明六位数的协调制度编码(h.s.编码)。
第九栏(origin criterion )原产地标准:
注明申报货物享受优惠待遇所依据的原产地标准。(一)如货物为完全原产,填写“wo”。(二)货物含有进口成份,但完全由已经取得原产资格的材料或部件生产,填写“wp”。(三)产品符合特定原产地标准,填写“psr”,有区域价值成分要求的,应注明百分比。例如“psr”60%。
第十栏(gross mass, or other measures) 货物数量及计量单位:
注明货物数量的计量单位。计量单位应依据invoice所列的销售单位为准。如:“公斤”、“台”、“件”、“双”、“套”等。第五栏的货号、第七栏的品名、第八栏的h.s.编码、第九栏的原产地标准及第十栏的计量单位要一一对应)。
第十一栏(invoices,number & date )invoice号、invoice日期及货物价值:
注明invoice号、invoice日期及货物的价值。为避免误解,月份一律用英文缩写,年度要打四位数。此栏所填invoice号和invoice日期必须与invoice一致。货物价值填写fob价格。
第十二栏(certification):签证机构证明
填制货物出口后申办的证书需按后发证书办理。签署日期,由经授权的签证人员签名,签证机构加盖“form a”字样的签证机构备案印章。审证日期应为证书录入日期或实际签发日期。
关于后发证书:后发证书签证要求按普惠制后发证书的签证要求执行。证书签发后需在证书第12栏上方加注“issued retrospectively”。
第十三栏(declaration by the exporter):出口商声明
填制申报日期,申报员签名,加盖公章。申报日期应为实际申报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