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的通知
各车辆生产企业及检测机构:
为加强新能源汽车安全监管,建立健全安全保障体系,进一步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装﹝2016﹞377号)的相关要求,经请示工信部同意,现将相关工作及要求通知如下,请各车辆生产企业及检测机构做好相应准备工作。
开展新能源汽车远程监测车载终端和企业监测平台自我验证试点工作
允许具有GB/T 32960标准相关试验能力和检测资质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开展自我检测工作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检测,并通过申报系统向中机中心上传检测报告。开展试验工作的企业和中介机构应遵循公正客观的原则,严格按照该标准要求开展相关检测工作。企业或中介机构的试验能力和相应的检测资质需备案,备案内容及要求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