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海关发布《估价裁决第69/2026号》,修订碳钢无缝管进口估价机制,将关税评估与伦敦金属交易所(LME)钢坯价格、加工成本及实际运费挂钩,并针对中国及其他国家来源设定独立计算公式。
该机制依据《1969年海关法》第25A条实施,取代了2026年6月12日发布的第68/2026号裁决。此前,Huffaz无缝管工业有限公司、Peoples Steel Mills Limited和Jamal无缝管私人有限公司以旧版基准过时为由提出申诉。海关估价总局于8月31日发布修订令,要求采用计算价值法重新核算。
根据新规则,中国原产碳钢无缝管的海关估值基于LME国内出厂钢坯价格,另加2%一般费用、每吨50美元方坯差价、每吨300美元加工费及实际运费。非中国原产产品估值基于LME出口钢坯价格,附加相同的方坯差价、加工费与实际运费。相关商品归入巴基斯坦海关税则代码7304.3900,并分别为中国与其他来源指定WeBOC分类编码。
此次调整源于10月5日的利益相关方磋商。当地制造商主张使用中国国内出厂价替代原有进口价格基准,建议加工费定为每吨约350美元及采用固定运费;进口商则认为加工费上限为每吨250美元,且中国出厂价已含13%增值税。海关最终采纳每吨300美元的加工费标准,并保留按实际运费计征的规定。
海关总署表示,因申报交易价值与市场现行价格不符,且缺乏足够证据支持相同或类似货物比较法,市场询价亦因价格差异过大而无效,故依法采用计算价值法确定估价。若申报价值高于公式计算值,关税与税款将按较高金额征收。该规定已下发至各地海关执行并录入WeBOC数据库,在相关法律条款撤销或修订前持续有效。
资料来源:Profit by Pakistan Today;原文发布日期:2026-10-21。本文为资料编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