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实施工业废水废气自动连续监测新规


	胡志明市实施工业废水废气自动连续监测新规

越南胡志明市出台第61/2026/NQ-HĐND号决议,明确要求工业废水流量与类型、粉尘及废气排放必须接受自动连续监测措施。

市农业与环境部被指定为联络点,负责监督并指导市人民委员会落实相关决议。该部门将牵头协调各相关机构,加强对未按规定安装自动连续监测系统的企业的检查、核查及行政处罚。

农业与环境部将联合出口加工区管理局(HEPZA)和高技术园区管理委员会,梳理并编制强制安装自动连续监测系统的企业名单,明确已安装、未安装及系统运行状态。该清单将在电子门户网站公开,便于管理与监督。相关单位需督促企业按第08/2022/ND-CP号法令和第61/2026/NQ-HĐND号决议要求,尽快完成设备安装与数据传输连接。

农业与环境部负责指导企业准备申请财政激励及城市环保基金贷款手续,并确保监测数据传至部门管理服务器的信息安全与网络基础设施。每年年底,该部门将汇总评估实施情况,建议市人民委员会于12月1日前向市人民议会提交年度报告。

市人民委员会要求HEPZA和高技术园区管委会加大对工业园区、出口加工区及高新技术企业的扶持力度,督促其按期完成监测站建设。各单位需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及时上报企业遇到的困难,并协调落实财政支持政策。实施结果报告须于每年10月30日前报送农业与环境部。

市人民委员会指定市财政局协调资金分配,用于升级接收监测数据的科技基础设施。市工贸厅负责指导优先财政政策及环保基金贷款机制。市文化体育厅则指导新闻媒体及时、准确传播决议内容与实施时间表。市公安局经侦局(PC03)将强化信息收集与联合检查,依法严厉打击故意不安装监测系统、非法倾倒废弃物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的行为。

乡级人民委员会负责向辖区生产、商贸及服务单位宣贯决议,定期更新非工业区排放源清单,特别是嵌入居民区的生产企业。实施进度报告须于每年10月30日前提交农业与环境部。

市人民委员会要求所有投资项目业主、生产商贸服务单位、集中生产区及工业中心严格执行第61/2026/NQ-HĐND号决议。新建项目须在试运营或正式运营前完成监测设备的投资、安装、检测、校准及数据连接。现有设施企业需主动制定计划、拨付资金、选定供应商并完成系统安装,最迟于2028年12月31日前完成与农业与环境部的数据对接。设施方须于每年9月30日前向设备安装地乡级人民委员会汇报进展。

资料来源:vietnam.vn;原文发布日期:2026-10-27。本文为资料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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