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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设备定义:在规定条件下不会引起周围爆炸性环境点燃的电气设备。
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等级的划分是根据设备使用的类别、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温度组别、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型式来划分的。
防爆电气设备分为两类:i类为煤矿井下用电气设备;ii为除矿井以外的场所使用的电气设备,依照最大试验安全间隙(mesg)或最小点燃电流(micr)来区分,ii类电器设备又分为:iia、iib、iic 三个类别。
以上四个类别主要是根据不同工况下可能引爆的最小火花能量,我国和欧洲及世界上大部分国家和地区将爆炸性气体分此四个危险等级,具体区别如下表:
根据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按引燃温度的差异,组别又分为t1、t2、t3、t4、t5、t6六种,引燃温度用t(℃)表示,
各组别的引燃温度为:
t1为:450℃<t;
t2为:300℃<t ≤450 ℃;
t3为:200℃<t ≤300 ℃;
t4为:135℃<t ≤200℃;
t5为:100℃<t ≤135℃;
t6为:85℃<t ≤100℃。
设备分类
隔爆型电气设备(d):是指把能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部件封闭在一个外壳内,该外壳能承受内部爆炸性混合物的爆炸压力并阻止和周围的爆炸性混合物传爆的电气设备。
增安型电气设备(e):正常运行条件下,不会产生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火花或危险温度,并在结构上采取措施,提高其安全程度, 以避免在正常和规定过载条件下出现点燃现象的电气设备。
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i):在正常运行或在标准试验条件下所产生的火花或热效应均不能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电气设备。
无火花型电气设备 (n): 在正常运行条件下不产生电弧或火花,也不产生能够点燃周围爆炸性混合物的高温表面或灼热点,且一般不会发生有点燃作用的故障的电气设备。
防爆特殊型(s): 电气设备或部件采用gb3836-83未包括的防爆型式时,由主管部门制订暂行规定。送劳动人事部备案,并经指定的鉴定单位检验后,按特殊电气设备“s”型处置。
示例
防爆标志为diibt4,代表:防爆电气产品的型式为隔爆型,是使用在ii类场所的iib级(类)别,爆炸性气体的引燃温度为t4的组别。
防爆标志
iec 防爆等级标准格式:ex(ia)ⅱc t4
e:按cenelec标志认可 |
ex:防爆公用标志 |
ia:防爆型式(本质安全) |
ⅱ:设备组别 |
c:气体组别 |
t4:温度组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