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CFR Part 1640 – Standard for the Flammability of Upholstered Furniture
16 CFR Part 1640 - 软垫家具的可燃性标准
美国法规《Title XXI - COVID-19监管救济和在家工作安全法》承认加州技术公TB 117-2013是适用于美国软垫家具产品的联邦要求。该标准被编入16 CFR第1640部分,由消费者产品安全委员会(CPSC)管理。
根据该标准,软垫家具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 符合加州技术公告117-2013的可燃性要求
2. 包括一个性的认证标签与合规声明
产品范围
16 CFR 1640.3规定了受监管的 "软垫家具 "的定义,其中包括以下项目。
ü 供室内使用的软垫产品
ü 可移动或固定的软垫产品
ü 具有软垫座椅、椅背或扶手的产品
ü 作为家具的一部分出售的填充物或充填物和物品
ü 带软垫的儿童家具
不包括的产品
u 床垫
u 地基
u 床上用品
u 用于体育健身和运动的家具
u 在户外使用的软垫家具
此外,该标准还排除了16 CFR第1632和1633部分中定义的软垫物品。受CFR第1632和1633部分监管的产品的例子包括:
婴儿背带,汽车床垫,马车垫,篮子衬垫,休闲垫,梳妆台衬垫,婴儿车垫,婴儿床保险杠,婴儿床垫,睡袋。
认证标签要求
16 CFR 1640.4规定了适用本标准的软垫产品的认证标签要求。它要求所有受管制的软垫产品必须有一个标签,其中包括以下声明。
“Complies with U.S. CPSC requirements for upholstered furniture flammability.”
这是为了证明印有该声明的软垫物品符合加州技术公告117-2013的可燃性要求。
认证标签声明应具有以下特点:
出现在标签的正面,以英文书写;
显眼且易于阅读;
至少有1/8英寸高;
不小于写在标签上的其他文字;
在白色背景上以黑色文字书写,周围有黑色边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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