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丛台区个体工商户如何办理烟草许可证
(一)个体工商户办理烟草许可证的条件及材料要求
1、丛台区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2)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3)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4)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丛台区申请新办零售类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烟草专卖许可证新办申请表;
(2)个体工商户、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明;
(3)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
(4)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交申请的,还需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及申请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社会特殊困难群体应提交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文件
(7)非本地人员须提供其他相应证明
(8)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丛台区个体工商户办理烟草许可证的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向市(县)政务中心烟草专卖局窗口提交申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有关材料,如实填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格式)申请表。
2、受理
办证人员接收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负责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看材料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真实,并根据审查结果出具加盖本烟草专卖局办证专用印章、注明日期的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
对申请的实质性条件的审查,办证人员将全部申请材料报专卖管理部门,专卖管理部门指定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将审查、审核意见、核查结果和申请材料上报本单位负责人。
4、审批
县(区)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烟草专卖零售行政许可。
5、工商营业执照查验
经营户有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内含卷烟经营项目,由烟草窗口发放准予许可决定书、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户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或工商营业执照未含卷烟经营项目,由申请人办理或变更工商营业执照,烟草窗口在营业执照办理或变更营业执照申请表上盖章,交由申请人办理或变更工商营业执照。
6、发证
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查验工商营业执照后,通知申请人至行政服务中心领取或自作出予以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送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二、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形
1、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
2、中、小学校周围;
3、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
4、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局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申请人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5、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6、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7、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不予发证的情形。
丛台区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