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危化品运输报告和危险分类鉴定报告
Q1 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化学品危险性分类报告与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有什么区别?
首先,从一般性用途来说,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办理化学品进出口时,需要对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化学品实施检验,明确化学品的危险种类,同时应提供《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等材料。
化学品危险性分类报告:主要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企业依法取得相应行政许可证。此外,国家全面实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应当向国务院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机构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
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是依据国内外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法规、标准,对货物的运输安全性做出鉴定和建议。
Q2 三种报告所依据的条例和公告是什么呢?
相关部门要求报告的条例和公告有所不同,可至各部门查看。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根据海关总署《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2020年129号公告)。
化学品危险性分类报告:按照国务院令 第591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原十部委公告 2015年 第5号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原安监总局令 第60号《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和原安监总局令 第53号《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由于当货物在进行航空运输、水上运输、公路运输、铁道运输时,为了保证运输的安全,必须了解货物的运输危险性。各种运输方式的判定标准不同,每种运输方式报告只显示一种运输方式判定结果。
Q3 三种报告参考的标准是什么呢?
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危险品规则》,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等。
化学品危险性分类报告:依据国际各类法规标准进行化学品危险性分类鉴定以及《危险化学品目录》。
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依据《危险品规则》,《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