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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危房结构改造安全排查检测服务流程

更新:2025-06-01 08:15 浏览:1次
沈阳市危房结构改造安全排查检测服务流程

沈阳市危房结构改造安全排查检测服务流程

构件危险性鉴定部分

1.1地基基础
《危标》*4.2.4条中只对基础承栽力、老化及滑动做了规定. 而对于地基不均匀沉降造成的基础裂缝及对上部结构造成的破坏没有明确规定。如介休站房2707平方米,二层砖混结构, 因地基不均匀沉降造成地基梁断裂一处,裂缝呈“ ”型,较大2毫米,窗台下角墙体斜裂缝多处,较大5毫米。这种状况是否构成危险点无据判断,建议增设*4款:“基础已产生通裂、裂缝大于1毫米, 上部墙体出现裂缝多处且较大2毫米以上”。
1.2砌体结构
《危标》*4.3.4条*6款“墙、柱产生倾斜,其倾斜度大于0.7% , 或相邻墙体连接处断裂成通缝”,对于做过加固处理的“危房”,由于地基基础及各个构件的受力状况发生变化,而破损和倾斜的程度*过规定标准的建筑物是否还应视为危险,《危标》中无明确规定。如介休铁路医院住院楼, 三层砖混结构,1325平方米,高度l0.2米f室外地平以上),1989年投入使用不久因地基进水造成楼房整体向北倾斜,墙体多处裂缝, 南北两端楼地面高差达100 毫米,后经灰土及钢筋网片加固继续使用, 目前北纵墙倾斜120毫米, 南纵墙倾斜80毫米, 该房屋倾斜的程度已远远*过规定标准.而实际已连续使用l2年无变化。因此,建议对类似这样的情况做一个补充规定。砖过梁裂缝情况较多(大多数为60、70年代建造)特别是拱*结构不易判断, 应有明确的数据,而《危房》*4.3.4条第8、9款中“明显”的词语出现较多, 在鉴定中对其理解上技术人员存在分歧。建议*8款改为“砖过梁中部产生的竖向裂缝2毫米以上, 或端部产生1毫米以上的斜裂缝且缝长裂到窗间墙的三分二部位, 或支承过梁的墙体产生水裂缝, 或产生的弯曲下沉变形”。*9款改为“砖简拱、扁壳、波形筒拱、拱*,沿母线通裂或沿母线裂缝≥2毫米且缝长*过总长二分之一, 或拱曲面明显变形,或拱脚明显位移,或拱体拉杆锈蚀严重, 且拉杆体系失效”。
1.3混凝土构件
《危标》*4.5.4条*5款“梁、板因主筋锈蚀,产生沿主筋方向的裂缝,缝宽大于1毫米, 或构件混凝土严重缺损, 或混凝土保护层严重脱落、露筋”。钢筋锈蚀断面损失应有量化标准.有的钢筋混凝土虽然保护层剥落露筋,但并未减弱其承载能力,有可能在很短的时间内会锈蚀影响承重,但必竞锈蚀有个过程,这种情况是否算危险点,不易判断。如临汾、介休机务段中检棚f540平方米、530平方米)均为钢筋混凝土柱、钢筋混凝土屋面粱、槽型屋面板及部分双向板,l987年投入使用,因蒸汽机车蒸气的腐蚀,90年代初屋面板混凝土保护层就已剥落, 至蒸汽机车退役时, 中检棚屋面板停车检修的部位,钢筋已腐蚀得荡然无存,只留下一道锈痕,其他部位的钢筋有的像织毛衣的针.有的像缝衣服的针,已经失去了承载力.而目前仍在使用当中(另做他用)。在中检棚近十年使用中,到底从哪一个阶段开始应视为危险很难判断。因此,建议本条款改为“? ? ,或混凝土保护层严重脱落、钢筋锈蚀有效断面小于五分之四”。

2020_09_11_14_30_IMG_0039.JPG2房屋危险性鉴定部分
房屋危险性鉴定在等级划分上概念比较模糊,《危标》第5、2.2条规定的房屋各组成部分危险性鉴定分为b级、C级,难以区别 做为房屋的一个构件或一个组成部分,有危险点就造成-j局部危险,这样到底是b级还是c级不易定论。《危标》*5.2.3条中房屋危险性B、C级的划分也存在类似的问题,现实中使用的房屋各个构件间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局部危险倒塌或坍塌有可能造成整栋的倒塌,特别是砖混、砖木、排架结构的房屋建筑物*为明显。因此,建议将构件及房屋危险性的鉴定分为a、b、c(A、B、C)三级即可,这样在标准的把握上会*准确一

适用范围:适用于既有房屋的危险性鉴定。

鉴定方法
(1) 层次划分 将房屋鉴定划分为构件、子单元、单元三个层次。构件包括基础构件,墙体构件,梁、板、柱、屋架构件等;子单元包括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和围护系统;单元则是各子单元的总和。
(2) 等级划分 *层次分为危险构件Td 和非危险构件Fd 两个等级,第二、三个层次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a ,b ,c ,d 和A ,B ,C ,D ,表示无危险、有危险、局部危险和整体危险。
(3) 等级确定 *确定危险构件占总构件数的百分数(不同构件的权重不同) ;然后,引用模糊数学思想,根据各子单元等级的隶属函数确定该子单元对于各等级的隶属度;再根据各子单元对不同等级的隶属度和房屋等级隶属函数,确定房屋对不同等级的隶属度;较后,按较大隶属度原则,确定房屋等级。
3  几个问题的讨论
3.1  关于适用范围的讨论与《危标》同时适用的还有《民用建筑性鉴定标准》 ( GB 5029221999 ,以下简称《民标》) 和《工业厂房性鉴定标准》 ( GBJ144290) ,二者分别适用于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的性鉴定。同二者相比《, 危标》效力等级如何 ,当按照不同标准鉴定结论不同如何,值得思考。对于“既有”和“房屋”的含义《, 危标》没有明确规定。参照《民标》“, 既有”房屋应是指建成 2 年以上并投入使用的房屋;而“房屋”,是否应包括工业建筑及其它,对此,似乎应加以明确。
3.2  关于构件等级的讨论
《危标》中对构件承载力危险点的划分,基础构件、砌体构件和混凝土构件为其作用效应的85 % ,木结构和钢结构构件为其作用效应的90 %。而对于大于其作用效应85 %但小于作用效应的构件,和承载能力大于其作用效应的构件,一样被划分为非危险构件。但在《民标》中,这样的构件,却被划分为bu ,cu 甚至du 级(对于主要构件) 。比如,鉴定某单元上部承重结构的一批主要构件,其承载力如果按《民标》均被评为du 级,而按《危标》则可能被评为非危险构件Fd 级,若其它性能近似相同且均不起控制作用,那么该子单元按《民标》可能为Du 级,而按《危标》可能为a 级,这显然是不太合理的。因此,是否将构件划分为三个等级*为合适,既能避免鉴定结果较大的离散性,又不致增加过多工作量。

混凝土结构构件危险性判断:

1.1 混凝土结构构件的危险性鉴定应包括承载能力连接、裂缝和变形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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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需对混凝土结构构件进行承载力验算时,应对构件的混凝土强度、碳化和钢筋的力学性能、化学成分、锈蚀情况进行检测;实测混凝土构件截面有效值,应扣除固各种因素造成的截面损失。

1.3 混凝土结构构件应**检查柱、梁、板及屋架的受力裂缝和主筋锈蚀状况,柱的根部和*部的水平裂缝,屋架倾斜以及支撑系统稳定等。

1.4 混凝土构件有下列现象之一者,应评定为危险点;

    1 构件承载力小于作用效应的85%(R/γ0S<0.85)<O.踢);

    2 梁、板产生*过Lo/150的挠度,且受拉区的裂缝宽度大于1mm;

    3 简支梁、连续梁跨中部位受拉区产生竖向裂缝,其一侧向上延伸达梁高的2/3以上,且缝宽大于0.5mm,或在支座附近出现剪切斜裂缝,缝宽大于o.4mm;

    4 梁、板受力主筋处产生横向水平裂缝和斜裂缝,缝宽大于lmm,板产生宽度大于o.4mm的受拉裂缝;

    5 梁、板因主筋锈蚀,产生沿主筋方向的裂缝,缝宽大于1mm,或构件混凝土严重缺损,或混凝土保护层严重脱落、露筋;

    6 现浇板面周边产生裂缝,或板底产生交叉裂缝;

    7 预应力梁、板产生竖向通长裂缝;或端部混凝土松散露筋,其长度达主筋直径的100倍以上;

    8 受压柱产生竖向裂缝,保护层剥落,主筋外露锈蚀;或一侧产生水平裂缝,缝宽大于1mm,另一侧混凝土被压碎,主筋外露锈蚀;

    9 墙中间部位产生交叉裂缝,缝宽大于0.4mm;

    10柱、墙产生倾斜、位移,其倾斜率*过高度的1%,其侧向位移量大于h/500;

    11 柱、墙混凝土酥裂、碳化、起鼓,其破坏面大于全截面的1/3,且主筋外露,锈蚀严重,截面减小;

    12 柱、墙侧向变形,其极限值大于h/250,或大于30mm;

    13 屋架产生大于Lo/200的挠度,且下弦产生横断裂缝,缝宽大于lmm;

    14 屋架的支撑系统失效导致倾斜,其倾斜率大于屋架高度的2%;

    15 压弯构件保护层剥落,主筋多处外露锈蚀;端节点连接松动,且伴有明显的变形裂缝;

    16 梁、板有效搁置长度小于规定值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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