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香港未再加工证明?
按照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证规则中的直接运输标准的规定,经三方转运的进口货物,进口申报时须向海关提交在转运地未再加工的证明文件,才能享受有关优惠。由于你的货物在出口过程中经香港转运,而货物确实为我国国产,需要提供出口货物在港未再加工的证明,也就是将由我国大陆商检局签发的可享优惠关税的原产地证明(如FORMA/FORM B/FORM E/FORM F/FORMR等)送至香港中国检验有限公司(简称香港中检公司)进行认证和签字盖章。
“末再加工证明”的英文为"THIS IS TO CERTIFY THAT THE GOODS STATEDIN THIS CERTIFICATE HAD NOT BEEN SEBJECTED TO ANY PROCESSING DURINGTHEIR STAY/TRANSHIPMENT IN HONG KONG”。
中文为:“兹证明该证书所列商品在香港停留/转运期间未进行任何加工” 。该声明加注在已签发的原产地证的声明栏,加盖香港中检公司的印章,签署人手签并注明加签日期。
香港未加工证明需要到香港中检公司进行办理出具,办理有两种方式,- -种就是直接在FORME产地证上面盖未加工证明章,办理需要提供FORM E产地证正本+发票正本.+提单影印件;
另外- -种就是FORME产地证不是我们手上,而是已经寄到客户手上了,这种情况就是要单出- --份未加工证明书提供给国外客户清关即可,办理需要提供FORME产地证影印件+声明+发票正本+提单影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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