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工程检测服务范围:
1、安全(可靠 )性检测鉴定
⑴ 对房屋主体工程质量、结构安全性、构件耐久性、使用性存在质疑时的复核检测鉴定;
a、结构安全性:包括地基基础出现不均匀沉降、滑移、变形等;上部承重结构出现开裂、变形、破损、风化、碳化、腐蚀等;围护系统有出现因地基基础不均匀沉降、承重构件承载能力不足而引起的变形、开裂、破损等。
b、主体工程质量:包括混凝土结构以及砖混结构工程的混凝土强度、楼板厚度、钢筋布置情况、截面尺寸、结构布置、钢筋强度、混凝土构件内部缺陷、砖砌体强度、砌筑砂浆强度及施工工艺等;钢结构工程的钢材性能、施工工艺、截面尺寸、结构布置、螺栓节点强度、焊缝质量、涂层厚度等。
⑵ 对房屋改变使用用途、拆改结构布置、增加使用荷载、延长设计使用年限、增加使用层数、装修前及安装广告屏幕等装修加固改造前的性能检测鉴定或装修加固改造后的验收检测鉴定。
《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23—2001)
1、总则
2、回弹仪
2.1技术要求
回弹仪应符合下列标准状态的要求
1、水平弹击时,弹击锤脱钩的瞬间,回弹仪的标准能量应为2.207J。
2、弹击锤与弹击杆碰撞的瞬间,弹击拉簧应处于自由状态,此时弹击锤起跳点应相应于指针指示刻度尺上“0”处。
3、在洛氏硬度HRC为60±2的钢砧上,回弹仪的率定值应为80±2.
回弹仪使用时的环境温度应为-4~40℃。
2.2检定
回弹仪具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送检定单位检定:
1. 新回弹仪启用前;
2. 超过检定有效期限(有效期为半年);
3. 累计弹击次数超过6000次,
4. 经常规保养后钢砧率定值不合格;
5. 遭受严重撞击或其他损害。
回弹仪在工程检测前后,应在钢砧上率定试验,并应符合规程第3.1.3条的规定。
2.3保养
回弹仪具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常规保养:
1弹击超过2000次;
2对检测值有怀疑时,
3在钢砧上的率定值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