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管理人异地经营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近日,中基协发布了7月私募基金设立数据。海南一共有43家私募基金选择注册在海南,稳居全国私募基金落地数量榜首。同时,腾博国际在实际办理经验中发现全国私募管理人在注册的时候基本上都是更看重当地私募基金工商注册门槛和税收政策,这也是海南受投资者青睐的原因。当然也有许多投资者在具体展业更偏向一线城市及金融业繁华的中心地段,这也导致不少管理人选择异地经营。
本文将根据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要求及结合实际经验给大家梳理一下私募基金管理人异地经验需要满足的条件。
首先我们先来看看私募基金管理人能不能异地经营?
答案是肯定的,根据《私募管理人登记须知》申请机构工商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场所不在同一个行政区域的,应充分说明分离的合理性。申请机构应对有关事项如实填报,律师事务所需做好相关事实性尽职调查,说明申请机构的经营地、注册地分别所在地点,是否确实在实际经营地经营等事项。因此目前情况下,允许异地经营,但需要说明注册地与实际办公地不一致的原因。需要注意的是,实际办公地址必须和房产证、房屋租赁合同的地址一致。
私募基金管理人异地经营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基本情况是要满足中基协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的要求,本文在此不过多赘述。主要给大家讲解一下管理人在异地经营时对办公场地的要求:
场地面积及工位方面的要求:
根据《私募管理人登记须知》申请机构的办公场所应当具备独立性,具有独立的地址及门牌号,不得和其他公司混同经营;关于场地面积大小在80平以上,最少设立5个工位,满足协会至少5位全职员工的基本要求。同时建议风控部门与交易部门能够物理隔开。
场地证明材料要求:
1. 如果是自有产权(自有房产指的是产权人为拟申请管理人登记机构的房产),提供产权证即可。
2. 如果是和产权人直租,租赁合同的承租方需为拟申请管理人登记机构。租期建议三年,以防陷入提交备案的时租赁合同快到期的尴尬场景。
需提供的材料为:①产权证;②产权人和备案管理人的租赁合同;③租金支付流水;④租金支付凭证(收据或发票)。(备注:产权证是为了保证租赁合同的有效性)
3. 如果是转租,租赁合同的承租方需为拟申请管理人登记机构。租期也建议为三年。
需提供的材料为:①产权证;②产权人和原承租人的租赁合同;③产权人同意转租声明(必须且重要);④原承租人和备案管理人的租赁合同;⑤租金支付流水;⑥租金支付凭证(收据或发票)(备注:产权证是为了保证租赁合同的有效性)
4. 如果是无偿使用,需提供的材料为:①产权证或原租赁协议;②场地无偿使用说明;③产权人或物业管理人同意使用的确认文件,确认实际是申请机构在使用
开头说到的都装修好了却因不符合条件重新租赁的准私募,就是在材料这里翻了车,这家管理人没有事先核查就去租场地装修,最后在提交材料环节发现给不了, 只能重新租,最终损失惨重。故管理人一定要对此给予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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