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房屋建筑主体结构安全检测技术服务
1、 既有建筑的正常检测
既有建筑结构的正常检查工作可由建筑物的产权所有者、管理者或使用者实施,检查的内容可包括建筑构件的裂缝、损伤、过大位移或变形,建筑物内外装饰层是否出现脱落空鼓,栏杆扶手是否松动失效等通过仔细观察能够发现的现状缺陷。当正常检查发现存在影响既有建筑正常使用的问题,应及时维修;当发现结构构件变形或裂缝开展较多等影响结构安全的问题时,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建筑结构的检测。
2、 建筑结构的常规检测
建筑结构的常规检测不能只是构件外观质量及其损伤的检查,需要根据既有建筑结构的现状质量与损失、设计质量、施工质量、使用环境类别及其使用功能和荷载的变化等,确定检测的**,检测的项目和相应的检测方法。
建筑结构的常规检测宜一下列部位列为检测**:
(1) 出现渗水漏水部位的构件;
(2) 受到较大反复荷载或动力荷载作用的构件;
(3) 暴露在室外的构件;
(4) 受到腐蚀性介质侵蚀的构件;
(5) 受到污染影响的构件;
(6) 与侵蚀性土壤直接接触的构件;
(7) 受到冻融影响的构件;
(8) 委托方正常检查怀疑有安全隐患的构件;
(9) *受到磨损、冲撞损伤的构件;
(10) 悬挑构件等。
3、 建筑结构的专项检测
既有建筑专项检测主要是因建筑使用功能的改造等带来的建筑结构主题变动,使用荷载增大和建筑结构使用中出现明显的裂缝及损伤等。其建筑结构专项检测的针对性很强,应根据检测的目的,确定检测的范围和项目及其相适应的方法。
(1)对于程裂缝检测,应根据裂缝形状初步判断裂缝的类型,其现场检测应对裂缝出现的范围、构件类型、裂缝的宽度、深度和长度及其出现裂缝构件的材料强度等级、施工质量、设计构造是否满足相应规范的要求等。一般不应扩大到未出现裂缝的构件上。只是当受力构件裂缝较为普通和裂缝较宽、甚至会造成构件的脆性破坏时,才应对建筑结构进行全面检测鉴定。
(2)对因火灾和爆炸引起建筑结构的检测,应初步划定影响范围,对直接破坏区应逐个构件进行检测,指明损伤的程度及其不同程度的范围,对其影响区域应根据与破坏较终区域的距离,在检查外观破坏现象的基础上进行抽样检测。该项检测应提供出较严重破坏区,影响轻微区和对结构安全不会造成影响区域的范围,为处理方案提供的依据。
(3)对改变建筑结构使用功能引起结构主体变动者,则应根据主体结构变动所涉及的构件及其原建筑结构的类型,结构体系等情况,确定检测方案,在确定检测方案中还应听取改造设计者的意见,了解他的需要提供哪些构件的检测数据等。但不能把局部进行改造也变成为全面的结构检测鉴定。
建筑结构安全性评级
一、建筑物结构安全性等级应根据层的结构安全性等级、结构整体性等级及结构整体侧向位移等级进行评级。
二、结构整体性等级评定应按表7.7.2的规定,先评定每一检查项目的等级,然后按下列原则确定结构整体性等级:
1若四个检查项目均不**Bu级可按占多数的等级确定。
2若仅一个检查项目**Bu级可根据实际情况定为Bu级或Cu级。
3若不止一个检查项目**Bu级可根据实际情况定为Cu级或Du级。
表7.7.2结构整体性等级的评级
检查项目
Au级或Bu级
Cu级或Du级
结构布置支承系统(或其它抗侧力系统)布置
布置合理,形成完整系统,且结构选型及传力路线合理,符合相应设计规范要求,满足安全要求或不影响安全
布置不合理,存在薄弱环节,或结构选型、传力路线不合理,不符合相应设计规范要求,影响安全或严重影响安全
支撑系统(或其他侧力系统)构造
支撑系统布置合理,形成完整的支撑系统;构件长细比及连接构造符合相应设计规范要求,无明显缺陷,能传递各种侧向作用
支撑系统布置不合理,基本上未形成或未形成完整的支撑系统;构件长细比或连接构造不符合相应设计规范要求,或构件连接已失效或有严重缺陷,不能传递各种侧向作用
圈梁、构造柱
截面尺寸、配筋及材料强度等符合相应设计规范要求,无严重缺陷,能起封闭系统作用
截面尺寸、配筋或材料强度不符合相应设计规范要求,或已开裂,或有其他残损,或不能起封闭系统作用
结构间的联系
设计合理、完整;锚固、连接方式;无松动变形或其他残损
设计不合理,多处疏漏;或锚固、连接不当,或已松动变形,或已残损
三、建筑物结构安全性等级可按以下原则评级:
1取层的安全性等级、结构整体侧向位移等级的较低一级作为建筑物结构安全性等级。
2当建筑物结构安全性等级评为Asu级或Bsu级时,但结构整体性等级为Cu或Du级时,应将建筑物结构安全性等级降为Csu级。
3当支撑系统、节点连接不符合要求且可能引起结构整体性失效时,建筑物结构安全性不应**结构整体性等级。
建筑结构安全检测鉴定注意事项:
一、在既有建筑物结构安全性检测鉴定中,若委托方要求对出现损坏的结构构件提出处理措施和建议时,应根据结构的作用、材料性能的实际调查检测情况及结构承载力分析结果,并结合结构构件出现的缺陷、变形、裂缝等损坏情况,对被鉴定的既有建筑物提出原则性的处理措施和建议。
二、对既有建筑物结构构件的安全性检测鉴定所查出的问题,可根据其严重程度和具体情况有选择性地采取下列处理措施:
1减少结构上的荷载;
2加固或更换构件;
3临时支*;
4停止使用;
5拆除部分结构或全部结构。
三、对既有建筑物提出的加固处理措施前,应针对检测鉴定所发现的问题,对同类构件进行普查,以确定加固处理的构件数量及范围。
四、对既有建筑物提出的处理措施和建议,应遵循从实际出发、消除隐患、全面比较、协同受力、结合抗震的原则。
五、既有建筑物结构结构加固的设计及施工,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地区相应结构设计、加固设计及施工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
六、既有建筑物加固
1、既有建筑物结构地基基础的主要加固方法有:加大基础底面积法、加深基础法、补桩法、注浆法等。地基基础加固方法的选择,应根据原地基基础的型式、存在的问题、地质情况和施工空间等因素综合考虑。
2、混凝土结构的主要加固方法有:加大截面法、外包型钢法、粘贴钢板法、体外预应力法、改变结构传力途径法、粘贴碳纤维复合材料法等。混凝土结构加固方法的选择及做法,应符合有关规程的相关规定。
3、砌体结构的主要加固方法有:加大截面法、增设附壁柱法、外包角钢法、增设钢筋混凝土围套法等。
4、钢结构的主要加固方法有:改变结构传力路径、加大结构构件截面和连接强度等。当有成熟的经验时,也可采用其它的加固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