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内资公司的八种类型介绍:
1.一人股东有限公司
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授权本级人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2.多人股东(股份)有限公司
指依照《公》在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1个以上,50个以下)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3.普通合伙公司
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特殊普通合伙公司
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境内设立的,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
5.有限合伙公司
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境内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6.个人独资公司
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7.非公司公人
非公司企业法人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
8.农民专业合作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授权本级人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2.多人股东(股份)有限公司
指依照《公》在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1个以上,50个以下)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3.普通合伙公司
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特殊普通合伙公司
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境内设立的,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
5.有限合伙公司
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境内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6.个人独资公司
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7.非公司公人
非公司企业法人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
8.农民专业合作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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