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在本市设立融资担保公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且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
第二十一条 法人作为融资担保公司股东,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二)具备持续出资能力,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两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和严重不良信用记录;
第二十二条 自然人作为融资担保公司股东,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二)近三年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人民币或者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纳税记录与收入或财产情况相匹配;
(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和严重不良信用记录。
第二十四条 融资担保公司下列事项,应当经市金融监管局审批:
(一)合并、分立;
(二)减少注册资本;
(三)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融资担保公司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
第二十七条 在本市申请设立融资担保公司以及本办法第二十四条所列事项,申请人应当向市金融监管局提交申请材料,所提交申请材料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
第二十八条 融资担保公司下列事项,应当向市金融监管局备案:
(一)本市融资担保公司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
(二)变更名称;
(三)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
(四)变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变更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
(六)增加注册资本;
(七)变更业务范围;
(八)市金融监管局规定的其他备案事项。
中融国宇是一家金融服务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元,主要从事金融类公司股权交易中介、尽职调查、合同起草、工商变更、金融牌照维护及新注册服务的机构。公司与在京金融机构、行业社团组织、以及全国上百家工商、财税、律所、会计所事务所等相关单位建立了良好合作关系。公司立足北京,辐射全国,2018年起在海南、深圳、上海设立分公司。 合作请随时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