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a类违规行为
1、 违规发布商品。指除发布禁止或限制发布的商品外,其他违反《商品发布管理规则》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放错类目、信用炒作商品、无图片或者图片不符、重复铺货、商城空挂商品(商城卖家在买家付款前且商品显示有足够库存的情况下,表示不能即时进行交易的行为)等。
2、 炒作信用。指以增加“会员积累信用”为目的,以虚构交易事实为手段,企图或已实施足以影响他人“会员积累信用”的行为。
3、 违规出价。有在短时间内大量拍下商品且不付款的等非正常出价行为,已经或可能扰乱网站交易秩序的行为。
4、 付款未发货。指非商城卖家在买家付款后,被投诉以无货等理由拒绝即时发货,或在系统中操作发货实际却未发货的行为;商城、电器城卖家在买家付款后,被投诉在72小时内未完成发货①的行为。
5、 恶意评价。指评价人以本人或他人之名,以损害被评价人利益或谋求个人不正当利益为目的,通过夸大或捏造事实,对被评价人做出有违公序良俗或淘宝认为不当的评价;或以差评、中评对被评价人进行侮辱、诽谤、胁迫的行为。
6、 网上描述不符。指买卖双方在淘宝网上成交后,买家收到的商品与卖家发布该商品信息时的描述存在不符,包括买家投诉卖家有可被客观证据证明的售假行为。②
7、 未履行承诺之服务。指淘宝介入后,由淘宝判定买家发起的退货退款理由成立,但卖家拒绝向买家或相关人返还商品价款及邮费(含投诉商品回邮邮费)的行为;或卖家拒绝履行其在加入淘宝特定的局部市场、平台或申请使用淘宝特定的技术服务时所承诺的服务;或卖家拒绝履行其在商品详情页面、与买家使用阿里旺旺交流时所承诺的物流服务、提供发票服务、退换货等售后服务、包维修等售后服务的。
8、 违规注册。指会员通过软件或非法渠道,大批量恶意注册淘宝账号,扰乱淘宝秩序或加大网站系统平台负荷的行为。
9、 违反消费者保障服务质量规定。指违反消费者保障系列相关规定的行为。
10、 违反商城积分规定。指违反《淘宝商城积分规则》的行为。
11、 违反商城店铺规范。指违反《淘宝商城商家店铺规则》的行为。
12、 违反商城支付方式。指违反《商城商家销售行为规则》关于商城支付方式规定的行为。
13、 违反商城发票规定。指违反《淘宝商城发票规则》的行为。
14、 商城人气炒作。指违反商城《商城商家销售行为规则》,进行人气炒作的违规行为。
15、 违反商城商品评论规定。违反《商城商品评论发布规则》的行为。
16、 违反淘宝其它协议、规定或其他违反法律、道德或公序良俗的行为。指违反淘宝其它协议、规定,或其他有违各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家政策、社会道德及公序良俗的行为。
二.b类违规行为
1、 泄露他人信息。指有证据证明会员违反淘宝网关于发布信息的规定,未经允许发布、传递他人的隐私信息。
2、 发布违法、违规商品或信息。指违反《禁止和限制发布商品信息规则》、《阿里旺旺使用规则》、《社区发帖规则》或使用淘宝提供的其它信息沟通渠道,发布违法、违规商品或信息的行为。
3、 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违反《禁止和限制发布商品信息规则》等相关条款,或被权利主张人投诉且有证据证明违反《商标法》、《著作权法》、《专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③。
4、 欺诈。指以非法获利为目的,通过不正当手段,侵犯会员财产权益的行为。
5、 盗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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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电器城等垂直市场以其承诺时间为准;定制和预售商品以交易双方约定时间为准;完成发货时间,以快递公司系统记载的快递录入时间为准。
② 若与第16条消保违规行为重合,以后者论处。
③ 权利主张人在3天以内针对同一卖家的投诉应视为一次投诉;且权利主张人应在每次投诉时确认,被投诉卖家店铺中已发布但未被投诉的信息中不存在侵权的问题。卖家在2010年3月22日前被投诉侵权的数据将不再追溯若。本条款与第16条违反消保服务质量规定之条款重合,以后者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