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有建筑抗震鉴定的基本原则
进行抗震加固前,必须对已有建筑进行鉴定,才能得出与其相对应的加固措施。我国抗震鉴定采取二级鉴定的方法,当符合级抗震鉴定标准时则可不进行第二级抗震鉴定,属于逐级筛选的方法。
1. 级抗震鉴定的基本内容级鉴定是以宏观控制、构造鉴定为主,属于抗震概念鉴定,包括了房屋高度、层数、建筑平立面布置、结构体系、构件性能及连接、非结构构件和材料的要求等。建筑抗震概念鉴定的基本内容及要求,应符合以下规定:
(1)多层建筑的高度和层数应符合建筑抗震鉴定标准规定的值的限值要求;
(2)建筑的平面、立面、质量、刚度和墙体等抗侧力构件在平面内分布明显不对称时,应进行地震扭转效应的分析;结构竖向构件上下不连续或刚度沿高度分布突变时,应找出薄弱部位并按相应的要求鉴定;
(3)结构体系应注意部分结构或构件破坏导致整个体系丧失抗震能力的可能性;当房屋有错层或不同类型结构体系相连时,应提高相应部位的抗震鉴定要求;
(4)要保证结构构件间的连接构造及必要的支撑系统,当构件尺寸、截面形式不利于抗震时,宜提高该结构构件的构造要求;
(5)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构造应满足不倒塌伤人的要求,位于出入口及临街处的构件,需适当提高构造要求;
(6)结构材料实际强度等级应符合规定的基本要求当建筑建造在不利地段时,应符合地基基础抗震鉴定要求。
二、现有建筑抗震加固的基本原则
(1)应根据抗震鉴定结果确定加固方案,包括整体房屋加固、区段加固或构件加固并宜结合维修改造,改善其使用功能;
(2)加固方案应便于施工,并注意减少对生产、生活的影响;
(3)有关非抗震问题宜一并考虑
2.对抗震加固时的结构布置与连接构造的要求
(1)加固总方案应优先注意增加整个结构的抗震性能,要针对场地土与建筑的具体况,选择地震反应较小的结构体系,避免加固后地震作用的增大超过结构抗震能力的提高。
(2)加固后应避免由于局部加强导致结构的刚度突变,尽量使结构的重力和刚度分比较均匀对称,防止扭转效应及薄弱层或薄弱部位转移。
(3)注意加强薄弱部位的抗震构造。在不同结构类型的连接处、房屋平面与立面的部突出部位等,由于鞭端效应等因素使地震反应放大,宜在加固时采取比一般部位适当增其承载力或变形能力的措施。
(4)加强新、旧构件的连接。连接的可靠与否是加固后结构整体工作的关键,增设的震墙、柱等竖向构件应有可靠的基础,不允许直接放到楼板上。
(5)对于女儿墙等非结构构件,不符合抗震鉴定要求时优先考虑拆除、拆短或改用材料;当需保留时则应加固。
影响房屋安全使用的要素有哪些?
答:
1)在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 a、工程缺乏必要的设计,结构不合理。 b、施工中使用劣质建材、偷工减料、施工工艺粗糙等。
2)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 a、为了满足使用要求,擅自拆改房屋结构,改变房屋原有受力状态。 b、在装修过程中,擅自拆改房屋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给房屋整体性、抗震性和结构安全带来隐患, 随意改变房屋使用用途,影响结构耐久性。 d、未经设计和安全审定,擅自在建筑物上设置大型广告牌等。
3)周围环境影响 a、在原有房屋周边新建建筑,由于附加应力影响,可能使原有房屋损坏。 b、在原有房屋周边开挖基坑,边坡处理不当,造成原有房屋基础滑移。 c、周边施工降水,使房屋地基土质发生变化,造成房屋损坏。 d、房屋地基受水浸泡,导致基础不均匀沉降,使上部结构损坏。 e、大型机械作业产生的震动也可能会对房屋造成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