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越南领事馆合法化
涉外商业单据合法化,是指贸促会依据有关规定、办法和要求对外贸公司、出口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根据进口国要求将本企业在对外经济贸易等活动中用于通关结汇的有关单据(证)或有关保险公司、船代/货代和对外运输公司等机构出具的单据(证)送经贸促会进行合法化并确认其印章属实等的活动。
涉外公证/书的时效性.
部分种类的涉外公证/书所涉及事实的真实性或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具有可变性,如婚姻状况、未受刑事处分、授权委托等,因此,在申办国内领事馆合法化前,请您先核对涉外公证/书所涉及的内容是否属实有效。如公证/书已失效,需重新办-理公证后再申办领事馆合法化。
哪些领事馆要求所有合法化的商业文件须提交一式两(多)份?
菲律宾、泰国、委内瑞拉、土耳其、古巴等国家驻华领事馆规定,对申办领事馆合法化的文书需要留存归档,且存档的文书也要经过我国外交部认证司办-理领事馆合法化。所以向上述外国驻华领事馆申办领事馆合法化时,应按要求一式两(多)份的原件,办-理领事馆合法化。
怎么办理合同越南领事馆合法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