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公有住宅售后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沪房管物〔2014〕377号
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各区县物价局、各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大会:
为了加强公有住宅售后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根据《关于调整公有住宅售后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沪房管规范物〔2012〕29号)明确的用三年时间,通过逐年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逐步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与物业服务实际运营成本接轨的工作要求,现就公有住宅售后小区中公有住宅售后房屋物业服务收费标准(2014年度)通知如下,请按照执行:
一、未组建业主大会的公有住宅售后小区
公有住宅售后房屋的管理费、保洁费和保安费按照房屋建筑面积计费。
管理费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18元,保洁费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26元,保安费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36元。
配备电梯的住宅电梯、水泵运行费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55元。其中,房屋业主直接支付0.15元,从公有住宅售后维修资金中列支0.40元。
绿化养护和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除配备电梯住宅的电梯和水泵外)日常运行、保养、维修等物业服务费用均在公有住宅售后维修资金中列支。
物业服务企业应将调整后的收费标准在小区内公示七日后施行。公示期间,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业主提出的疑问进行解释说明。物业服务企业解释说明后,业主仍有异议的,物业所在地房管办事处应会同居民委员会做好协调解释工作。
二、已组建业主大会的公有住宅售后小区
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管理、保洁和保安等物业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并在小区内予以公告后施行。物业服务标准超出《上海市公有住宅售后小区物业服务标准》的,相关服务费用的收费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相应提高,并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后施行。
三、其他事项
公有住宅承租人应当按照本小区公有住宅售后房屋保洁费和保安费收费标准,交纳保洁费和保安费。该房屋的计费面积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或使用面积计算。
2015年9月1日起,公有住宅售后维修资金不再列支物业服务费相关费用。绿化养护和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日常运行、保养、维修等物业服务费用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上海市物价局
201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