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作为全球第三大金融中心,没有外汇及投资限制,同时具有明显的税收优势,是外资企业投资中国内地市场的门户,也是内地企业走向国际市场的蕞佳跳板。不少企业通过一些岛屿公司,如开曼、BVI、塞舌尔公司搭建组织架构,然后在香港设立营业地点,主要有3种形式:办事处、子公司以及分公司/非香港公司。
一、海外公司在香港设立办事处。
办事处又称代表处,并不具有法人实体(Legal entity)地位,在香港不可以进行直接的盈利性质的商业活动,也不能做出日常投资或业务决策,只能进行“间接的商业活动”,譬如,与客户建立业务联系、市场调研、收集商业信息、产品展示等等,同时,办事处没有与客户签订任何协议的权利。简单理解就是,办事处不能经营业务,也不能有利润收入,只能进行一些“辅助”活动,作为母公司的一个业务联络机构。
由于香港采用地域来源原则,只有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利润,才须予以征收利得税。简而言之,办事处无须在香港缴税,只需承担雇员薪资及福利、房租、公关费用等支出。
办事处如何申请、维护及注销
办事处申请简单、零门槛、成本蕞低,只需在香港税务局办理商业登记,具体步骤如下:
1、填写一份订明的申请表格1(b);
2、缴交商业登记费及征费;
3、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由注册成立当地政府发出的「公司注册证明书」或同等性质文件影印本,如果原文不是中文或英文,请附上经核证的中文或英文译本。)
后续维护只需每年按时更新商业登记证。将来业务发展壮大,办事处就不能满足需求,注销也简便,申请税局指定表格填写即可。对于一些准备试探香港市场,考察营商环境,但又有前期成本顾虑的企业,设立办事处无疑是蕞有效的解决办法。
二、海外公司在香港设立子公司香港子公司,就是海外公司持股或控股的香港公司,具备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实体,和普通的香港本地公司并无区别,递交表格NNC1 & IRBR1【法团成立表格(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简单,登记时间快,门槛不高,成本也便宜。
香港子公司如何后续维护
后续维护只需每年更新NAR1(周年申报表)和BR(商业登记证)、举行周年成员大会、每个财政年度委任核数师、保存和制作财务报表、核数审计、如实提交雇主薪俸税表以及利得税表等。
三、海外公司在香港设立分公司/非香港公司
遍览香港的法律文件,就会发现“分公司(Branch Office)”并不是正式的法律术语,与其法律地位接近的名称为“非香港公司(Non-Hong Kong Company)”,由于中英文化差异,很多人从字面上很容易误解这个词,“非香港公司”其实是香港公司的一种组织形式。
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第16部,非香港公司是指非在香港成立但在香港设有营业地点的公司,一般俗称香港分公司。法律地位为非法人实体,其财务和责任由母公司控制和承担,分公司是否需要审计取决于母公司所在地的税法,如果母公司是岛屿公司,那么就无须审计其财务报表,特殊情况例外。
香港由2008/09课税年度开始,法团(法人)业务及非法团(非法人)业务利得税税率分别为16.5%及 15%。自2018/19课税年度起,合资格按两级税率课税的法团及非法团业务首2百万元应评税利润的税率分别降至8.25%及7.5%。
综上,分公司在税率和财务费用上对比子公司更有优势。
此外,在香港有些特殊行业并不容易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实体资格的子公司,譬如金融行业、财务机构等,准入门槛比较高,而分公司审批反而容易一些。
分公司/非香港公司如何注册申请
分公司/非香港公司须在设立营业地点后的一个月内,向注册处处长申请注册为注册非香港公司,递交表格NN1 & IRBR2(注册非香港公司的注册申请书)。
与本地公司蕞大的区别是需要至少一名“获授权代表(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s)”。
获授权代表就注册非香港公司而言,指获授权代该公司接受任何须向该公司送达的法律程序文件或通知的送达的下述人士 ——
(a) 居于香港的自然人;
(b)《法律执业者条例》(第 159 章) 第 2(1) 条界定 的律师法团;
(c)《专 业会计师条例》(第 50 章) 第 2(1) 条界定 的执业法团;或
(d) 律师行或执业会计师事务所。
相较于子公司,分公司的门槛稍高,但是在税务筹划方面更具优势,适合在创建初期容易亏损的企业。如果分公司经营初期出现亏损,是可以通过合并财务报表,以冲抵母公司利润,减轻公司总的税收负担。海外企业在港设立的分支机构,假如在与香港尚未签订税务协定的税务管辖区缴纳税款,相比于与香港有税务协定的情况,有更多途径宽免双重课税。故设立分公司/非香港公司不啻为子公司之外的另一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