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EO的定义:
经认证的经营者(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在世界海关组织(WCO)制定的《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中被定义为:“以任何一种方式参与货物国际流通,并被海关当局认定符合世界海关组织或相应供应链安全标准的一方,包括生产商、进口商、出口商、报关行、承运商、理货人、中间商、口岸和机场、货站经营者、综合经营者、仓储业经营者和分销商”。
目前中国海关已与欧盟、新加坡、韩国、中国香港、瑞士、新西兰、以色列、澳大利亚、日本、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蒙古、乌拉圭、阿联酋等14经济体41个国家和地区实现AEO认证互认。所有已经建立AEO制度且与我国有合作意愿国家的互认,为广大进出口企业争取更多便利,提高我国企业境内外通关便利化水平。
AEO认证的优势: AEO制度由世界海关组织倡导,旨在通过海关对守法程度、信用状况和安全水平较高的企业进行认证,给予企业通关便利。
1、进出口货物平均查验率在一般信用企业平均查验率的50%以下;2、优先办理进出口货物通关手续
3、海关收取的担保金额可以低于其可能承担的税款总额或者海关总署规定的金额
4、进出口货物平均检验检疫抽批比例在一般信用企业平均抽批比例的50%以下(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者海关有特殊要求的除外);5、出口货物原产地调查平均抽查比例一般信用企业平均抽查比例的50%以下
6、优先办理海关注册登记或者备案以及相关业务手续,除首次出册登记或者备案以及有特殊要求外,海关可以实行容缺受理或者采信企业自主声明,免于实地验核或者评审
7、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管理措施。
AEO认证企业的优势
1、不同国家海关之间可以通过AEO互认,给予对方符合资质的企业便利。
2、据了解,我国AEO企业货物出口到已实施互认国家和地区时,查验率可降低60%至80%,通关时间和通关成本可降低50%以上。
3、从2015年中国和欧盟实行AEO互认以来,我们在国内通过了认证,在对方国家自然而然享受到对方认证企业相同的待遇,查验率很低,通关速度上有很好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