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私募股权基金公司设立流程及条件
2022年6月2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发布了《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中基协字[2022]203号),更新《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材料清单》(以下简称《登记材料清单》),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关注要点》(以下简称《备案关注要点》)。
近日,为提高行业合规运作水平,中基协组织私募基金管理人、中介机构等对《登记材料清单》、《备案关注要点》的内容进行了培训。
中基协于2016年4月18日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3号(合伙协议必备条款指引)》,要求私募投资基金的经营范围应含有“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能体现私募投资基金性质的字样。
另外,基于基金专业化经营的原则,即基金应专注于从事私募投资业务,不兼营其他业务,建议基金的经营范围只包含中基协要求的字样,避免增加其他经营范围的项目。
设立基金选择注册地考虑的因素是什么?
选择基金注册地应综合考虑税收优惠、政策便利、商业需求等因素,以满足基金需求:
(1)税收优惠政策:某些地方对投资基金有税收优惠的政策,可以考虑将基金在该地落地;
(2)投资人要求:例如投资人中有政府引导基金,则引导基金要求基金注册在其所在地;
(3)政策便利:例如设立外商投资股权投资试点企业(“QFLP基金”)应考虑对QFLP有特殊政策的城市,例如深圳、珠海等。
私募基金公司设立对实控人有哪些要求?提供哪些资料?具体如下:
对于高管的具体要求如下:
《登记材料清单》设置3个月过渡期,自2022年9月3日起,所有申请机构应当按照新版清单要求提交申请材料。但根据中基协培训精神,建议目前拟申请机构按照新版《登记材料清单》的要点准备登记材料,正在申请中的机构比照新版要求进一步完善和补正材料,以提高登记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