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房屋安全检测鉴定技术服务
建筑结构安全检测鉴定的分类:
1、 建筑结构检测范围和分类
1.1 建筑结构的检测可分为建筑结构工程质量的检测和既有建筑结构性能的检测。
1.2 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建筑结构工程质量的检测:
1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检验数量不足;
2 对施工质量的抽样检测结果达不到设计要求;
3 对施工质量有怀疑或争议,需要通过检测进一步分析结构的性;
4 发生工程事故,需要通过检测分析事故的原因及对结构性的影响。
1.3 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对既有建筑结构现状缺陷和损伤、结构构件承载力、结构变形等涉及结构性能的项目进行检测:
1 建筑结构安全鉴定;
2 建筑结构抗震鉴定;
3 建筑大修前的性鉴定;
4 建筑改变用途、改造、加层或扩建前的鉴定;
5 建筑结构达到设计使用年限要继续使用的鉴定;
6 受到灾害、环境侵蚀等影响建筑的鉴定;
7 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工程质量有怀疑或争议。
1.4 建筑结构的检测应为建筑结构工程质量的评定或建筑结构性能的鉴定提供真实、、有效的检测数据和检测结论。
1.5建筑结构的检测应根据本标准的要求和建筑结构工程质量评定或既有建筑结构性能鉴定的需要合理确定检测项目和检测方案。
1.6 对于重要和大型公共建筑宜进行结构动力测试和结构安全性监测。
建筑结构安全检测鉴定程序:
2.1 建筑结构检测工作程序
2.2 现场和有关资料的调查,应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1 收集被检测建筑结构的设计图纸、设计变更、施工记录、施工验收和工程地质勘察等资料;
2 调查被检测建筑结构现状缺陷,环境条件,使用期间的加固与维修情况和用途与荷载
等变更情况;
3 向有关人员进行调查;
4 进一步明确委托方的检测目的和具体要求,并了解是否已进行过检测。
2.3 建筑结构的检测应有完备的检测方案,检测方案应征求委托方得意见,并应经过审定。3.2.4 建筑结构的检测方案宜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概况,主要包括结构类型、建筑面积、总层数、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建造年代等;
2 检测目的或委托方的检测要求;
3 检测依据,主要包括检测所依据的标准及有关的技术资料等;
4 检测项目和选用的检测方法以及检测的数量;
5 检测人员和仪器设备情况;
6 检测工作进度计划;
7 所需要的配合工作;
8 检测中的安全措施;
9 检测中的环保措施。
2.4 检测时应确保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在检定或校准周期内,并处于正常状态。仪器设备的精度应满足检测项目的要求。
2.5 检测的原始记录,应记录在*记录纸上,数据准确、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追记、涂改,如有笔误,应进行杠改。当采用自动记录时,应符合有关要求。原始记录必须由检测及记录人员签字。
2.6 现场取样的试件或试样应予以标识并妥善保存。
2.7 当发现检测数据数量不足或检测数据出现异常情况时,应补充检测。
2.8 建筑结构现场检测工作结束后,应及时修补因检测造成的结构或构件局部的损伤。修补后的结构构件,应满足承载力的要求。3.2.10 建筑结构的检测数据计算分析工作完成后,应及时提出相应的检测报告。
2.9检测方法和抽样方案
2.9.1 建筑结构的检测,应根据检测项目、检测目的、建筑结构状况和现场条件选择适宜的检测方法。
2.9.2 建筑结构的检测,可选用下列检测方法:
1 有相应标准的检测方法;
2 有关规范、标准规定或建议的检测方法;
3 参照本条*1款的检测标准,扩大其适用范围的检测方法;
4 检测单位自行开发或引进的检测方法。
2.9.3 选用有相应标准的检测方法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对于通用的检测项目,应选用地区标准或行业标准;
2 对于有地区特点的检测项目,可选用地方标准;
3 对同一种方法,地方标准与地区标准或行业标准不一致时,有地区特点的部分宜按地方标准执行,检测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操作要求应按地区标准或行业标准执行;
4 当地区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规定与实际情况确有差异或存在明显不适用问题时,可对相应规定做适当调整或修正,但调整与修正应有充分的依据;调整与修正的内容应在检测方案中予以说明,必要时应向委托方提供调整与修正的检测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