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CH Annex XVII限制物质拟新增甲醛要求
2022年5月2日,欧盟委员会向世贸组织(WTO)提交了TBT通报(G/TBT/N/EU/888),将对REACH法规(EC)No 1907/2006附录XVII进行修订,拟增加针对甲醛的限制,要求如下:
■ 道路车辆车内甲醛释放浓度不得超过0.062 mg/m³;
■ 木制品及家具中甲醛释放浓度不得超过0.062 mg/m³;
■ 木制品及家具之外的产品甲醛释放浓度不得超过0.08 mg/m³
对于道路车辆(包括卡车及客车),修订法规中参考ISO 12219-1及ISO 12219-10测定整车内空气中甲醛释放浓度。
该通报将展开为期60天的公众咨询,并拟于欧盟官方公报发布后第20天生效。
该草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以上限制不适用于∶
(a)在合理可预见的条件下,仅供室外使用的物品;
(b)仅用于工业或指定用途的物品,除非在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一般公众可接触到这些物品中释放的甲醛;
(c)REACH 法规(EC)No 1907/2006 附录XVII第72项范围内的物品;
(d)法规(EU)528/2012范围内的生物杀灭产品中的物品;
(e)法规(EU)2017/745 范围内的医疗器械;
(f)法规(EU)2016/425范围内的个人防护装备;
(g)法规(EC)No 1935/2004 范围内的意图直接或间接与食品接触的物品;
(h)二手物品。
2. 在法规生效之日的 48 个月后,在道路车辆的生产过程中有意添加甲醛或甲醛释放物质的,如果在附录所规定的测试条件下,车辆内部的甲醛释放浓度超过 0.062 mg/m3,则该道路车辆不得投放市场。
以上限制不适用于∶
(1)仅用于工业或指定用途的道路车辆,除非在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一般公众可接触到这些车辆内部中释放的甲醛;
(2)二手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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