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尼斯商标注册概述:
1、突尼斯现行商标法规主要基于2001年4月27日颁布的《第2001-36号法关于商标与贸易服务的保护》。“突尼斯商标局”统一负责管理商标事务。
2、突尼斯采用使用在先注册原则。*早使用人享有商标专用权。
3、可注册商标种类包括商品商标和服务商品。商品和服务分类原则与国际分类原则一致。
4、突尼斯商标局采用尼斯分类第10版的商品和服务描述,接受一表多类申请。突尼斯构成注册商标的要素有文字、图画、字母、图形、数字、标语、商业外观/装潢等。
5、突尼斯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原产地名称里斯本协定》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