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HS针对所有生产过程中以及原材料中可能含有上述六种有害物质的电气电子产品,主要包括: 白家电,如电冰箱,洗衣机,微波炉,空调,吸尘器,热水器等, 家电,如音频、产品,DVD,CD,电视接收机,IT产品,数码产品,通信产品等; 电动工具,电动电子玩具 ,电气设备。
《RoHS指令》和《WEEE指令》规定纳入有害物质限制管理和报废回收管理的有类102种产品,前七类产品都是我国主要的出口电器产品。包括大型家用电器、小型家用电器、信息和通讯设备、消费类产品、照明设备、电器电子工具、玩具、休闲和运动设备、医用设备(被植入或被感染的产品除外)、监测和控制仪器、自动售卖机。

《管理办法》确定了对电子信息产品中含有的铅、汞、镉、六价铬和多溴联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等六种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采用目录管理的方式,循序渐进地推进禁止或限制其使用。
RoHS2.0新修订指令(EU)2015/863,2015年6月4日,欧盟官方公报(OJ)发布RoHS2.0修订指令(EU)2015/863,正式将DEHP、BBP、DBP、DIBP列入附录II 限制物质清单中,至此附录II共有十项强制管控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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