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地证书伊拉克领事加签
是否可以只办-理中国外交部或地方外办的领事加签,而不办-理外国驻华领事的领事加签?
绝大多数国家的主管机构,如内政、民政、劳动或司法等部门,只接受经自己国家的外交或领事机构加签的外国文书。如涉外文书只办-理中国外交部或其授权的地方外办的领事加签,而不办-理文书使用国驻华领事的领事加签,会导致被文书使用国拒绝接受。因此,通常情况下,送国外使用的涉外文书需办-理双加签。只有在当事人明确了解文书使用国只要求对涉外文书办-理单加签的情况下,才可只办-理中国外交部或其授权的地方外办的领事加签,不办-理外国驻华领事的领事加签。
是否可以只办-理外国驻华领事的领事加签,而不办-理中国外交部或地方外办的领事加签?
不可以。首先,外国驻华领事或领事只能确认中国外交部认证司或其授权的地方外办的印章和签署官员的签字属实。其次,外国驻华领事没有我国内公证或商业文书出证机*关的签字或印章备案,难以核实文书真伪,所以,涉外文书必须先经我国外交部认证司或其授权的地方外办办-理领事加签,而后外国驻华领事再确认我国外交部认证司或地方外办的印章和签署官员的签字属实。
领事加签的概念:
领事加签是指我国外交机构和/或外国驻我国领事在涉外文件上确认我国公证、加签机 关或某些特殊机*关的签字或印章属实。经过加签的文件具有境外法律效力,为文件使用国有关 当局所承认。
伊拉克领事产地证书加签难不难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