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回国外的两个程序。出口货物被退回的,外贸企业应当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退(不退)税证明,并向海关申请退还出口货物。
在退货的情况下,出口企业应当输入返回证书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生成电子数据,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还证书等文件的出口商品退税申请表(不退还)。外贸企业退货的,已经申报退税的,应当先纳税。未申报退税的,不予纳税。申请出口货物退(免)税证明时,请填写《出口货物退(免)税证明申请表》。
出口退货所需材料:
1. 出口报关单原件(如退货时已申报,则无需提供)
2. 出口发票、装箱单、合同原件
3.双方退货协议
4. 退货说明
5. 报关单和退运合同
6. 如果是加工贸易,还需要提供加工贸易手册
7. 海关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8. 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文件。
出口货物目的港不能清关,因为出口货物的质量、包装、损坏等问题都需要回报,回报的出现出口货物的报关、返回服务,为了解决海外大宗商品出口国和修复问题,如萍山专员在出口加工区的货物运往出口加工区的性质相当于货物仍在外面,标签,等,可进行修理维修的产品当天在海关备案,并可直接进口到浩通国际物流公司保税仓库维修店,进行修理加工。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备案报关单操作说明: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准入。准入指南。文件申报指南。
(1)步骤二-资料申报资料填报-已缴交报税表(没有退税)证明申请表格-资料填报后按“设定标记”;
(2)步骤五-制作正式申报电脑磁碟-列印文件申报资料-报税表(不退还税款);
(3)步骤5 -生成官方声明软盘-生成文件声明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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