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有规范的名称、明确的业务范围、健全的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
2.有3名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关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上岗培训证书的专职工作人员;
3.有与所申请的业务相适应的固定服务场所、办公设施和资金;
4.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设立,个人不得设立;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人力资源服务办理所需资料:
1.申请书、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行政许可申请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3.机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护照、简历;
4.工作人员基本情况(劳动合同及单位缴纳社保证明);
5.注册地房产使用证明;
6.工作设备情况,工作规范和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