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舍建筑安全鉴定
1、校舍安全鉴定。由县区校安办委托乙级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或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承担鉴定工作(地震部门、建委配合工作)并出具鉴定报告。在安全鉴定过程中,对需要进行实测的校舍,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负责检测,出具检测报告。
2、校舍抗震鉴定。经安全鉴定为Asu、Bsu、Csu的校舍,需进一步进行抗震鉴定。抗震鉴定应由县区校安办委托乙级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或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承担鉴定工作(地震部门、建委配合工作)并出具《抗震鉴定报告》。在抗震鉴定过程中,对需要进行实测的校舍,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负责检测,出具检测报告。
3、校舍消防安全鉴定。由消防部门负责,组织技术人员对需要进行消防鉴定的校舍进行鉴定,出具鉴定报告。
4、校舍防雷安全鉴定。由气象部门负责,组织防雷安全管理和技术人员对防雷装置进行鉴定,出具鉴定报告。
5、校舍其他安全鉴定。由相关部门负责,并分别出具鉴定报告。
检测项目
通过检测房屋的质量现状,按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对房屋在规定烈度的地震作用下的安全性进行评估的过程。
2.根据变形测量结果,该房屋整体无明显倾斜趋势,所有测点倾斜值均不大。其中,1#测点倾斜值大,为向北1.85‰。参照规范《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第5.3.4条,对多层建筑当高度Hg≤24m时限值为4‰的要求,抽检测点测量结果满足规范要求。不均匀沉降测量所有测点间大相对高差为12mm,考虑施工误差等因素影响,该房屋所有测点间相对高差均不大,房屋整体无明显相对不均匀沉降。
据变形测量结果,该房屋整体无明显倾斜趋势,所有测点倾斜值均不大。其中,1#测点倾斜值大,为向北1.85‰。参照规范《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第5.3.4条,对多层建筑当高度Hg≤24m时限值为4‰的要求,抽检测点测量结果满足规范要求。不均匀沉降测量所有测点间大相对高差为12mm,考虑施工误差等因素影响,该房屋所有测点间相对高差均不大,房屋整体无明显相对不均匀沉降。
3.该房屋结构粘土砖现有强度可评定为MU10,砂浆强度推定为2.2MPa。抽检柱构件混凝土强度推定值为20.3MPa~22.9MPa,抽检梁构件混凝土强度推定值为20.4MPa~23.1MPa。4.根据表观病害普查结果,在现场检测过程中发现的外观质量问题主要包括:梁底、板底混凝土脱落、露筋、钢筋锈蚀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