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优惠税率
注册在园区的合伙制创业投资机构中个人合伙人取得的收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或“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适用20%。
02管理企业人才奖励
对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在存续期内按管理费收入的一定比例,给予管理企业人才奖励。
对管理注册在园区的股权投资基金实际募集资金规模5亿元以下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按管理费年收入的3%给予奖励;5~10亿元的,按管理费年收入的4%给予奖励;10~30亿元的,按管理费年收入的4.5%给予奖励;30亿元以上的,按管理费年收入的5%给予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03产业投资奖励
鼓励股权投资企业加大对园区初创及成长期企业的投资,对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所管理基金年度新增投资园区企业的,按不超过投资金额1%的比例给予奖励,单个管理企业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04办公用房补贴
鼓励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入驻东沙湖基金小镇,经认定,给予三年办公用房补贴,补贴比例为租金的30%,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05鼓励私募基金法人有限合伙人和基金管理人入驻基金小镇
注册在小镇的公司制私募基金和合伙制私募基金普通合伙人,按其获得投资净收益的2%给予发展奖励。鼓励私募基金法人有限合伙人入驻小镇,按其获得投资净收益的2.5%给予发展奖励。
06核心管理团队奖励
注册在小镇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按照其管理注册在园区的基金规模,对其核心管理团队给予一定名额的奖励。对年薪高于40万元的,可申请按个人薪酬的5%~20%给予每年*高不超过40万元的奖励;有特殊贡献的,*高可给予每年100万元奖励。
对管理注册在园区的股权投资基金实际募集资金规模10亿元以下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按不超过其核心管理团队中1人给予奖励;10~50亿元的,按不超过2人给予奖励;50亿元以上的,按不超过3人给予奖励。
07鼓励产业资本在小镇发起设立企业投资基金
产业资本在小镇发起设立企业投资基金,开展并购和产业链投资,对年度新增投资园区企业或引导其投资的企业落户园区的,按其实际投资该项目金额的2%,给予项目投资奖励或产业项目引进奖励,单个管理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
08产业项目引进奖励
注册在小镇的私募基金企业引导其投资的企业落户园区,按其实际投资该项目金额的1%,给予产业项目引进奖励,单个管理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09优先支持相关创新试点
允许在工业园区内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以人民币开展对外投资业务。进一步深化完善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QFLP)试点,加快推进QFLP外汇管理便利化试点落地。积极推进落实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提升资金汇兑和跨境投资便利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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