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国务院关于横琴总体发展规划的批复》
(国函[2009]95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横琴总体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改地区[2009]2299号) 1、鼓励横琴在金融业务、金融机构准入、金融市场、金融产品等方面进行创新,拓展融资渠道。
2、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试点。
3、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建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培育股权投资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横琴开发运营机构和企业在全国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或直接发行企业债券。
4、创新中小企业融资模式,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和区域性再担保机构。
5、鼓励发展小额 贷 款公司和中小企业投资公司。
6、探索开办和推广知识产权、收益权、收费权和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大力发展租赁融资,支持符合横琴产业发展规划的行业和企业发展。
7、优化电子支付环境,大力推广非现金支付工具特别是电子支付工具。
8、在加快推进建立统一的法律制度和有效的监管机制背景下,允许横琴金融机构开展综合经营试点。
9、研究开展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
2 《国务院关于横琴开发有关政策的批复》(国函[2011]85号)
明确将金融业作为横琴7大产业发展方向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