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第2210号公告的发布,宣告了国家全面推进兽药二维码标识制度的意志,力求在根源上解决食品安全这一难题。此项措施的关键是兽药二维码,用它来建立完善的兽药追踪追溯系统,从而把控好监管大关;它把全国范围内的兽药产品度纳入其监管体系内,难度也可见一斑;所以措施的推行从试点开始,积累经验,然后以点带面,全面铺开。
从2015年7月1日起,广东、广西和内蒙古3省区启动兽药经营环节、监管环节追溯管理试点,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启动实施兽药经营和监管环节追溯管理工作,推进兽药经营进销存信息管理,实现兽药生产、经营、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
时间节点
1. 从2015年8月1日起,定点疫苗厂家的重大动物疫病疫苗,必须全部赋二维码才能出厂、上市销售。已赋二维码的重大动物疫病疫苗产品,不再加贴现行的防伪标识。
2. 从2016年1月1日起,所有兽医生物制品、兽用原料药和兽用处方药类产品,必须有二维码才能出厂、上市销售。这一条基本涉及到了所有厂家。
3. 2016年6月30日前,所有兽药产品必须实现赋二维码才能出厂、上市销售。
4. 在上述3个截止日期前生产的未赋二维码兽药产品,在产品有效期内可继续流通使用。
5. 2016年7月1日起,未使用统一的兽药二维码标识和未上传产品信息的兽药不得上市销售;兽药产品生产企业和销售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兽药二维码标识。
但是政策落实具体实施上似乎并没有对生产、经营环节不..............更多详情可到高印官网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