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 卖 合 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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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20100320 买方: 安徽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签订地点:广州 铜陵 卖方:广州市鑫盛合金冶炼厂 签订时间:2010年03月20日 一,买、卖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根据双方约定及下列条款和条件就买方向卖方购买以下产品签订本合同。 二,内容如下:
三、质量保证凭据:此合同可做为质量保证凭据。 四、交提货地点和方式:1、 卖方安排运输;2、卖方指定仓库,买方自提 。 五、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五天之内到达买方地区. 六、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汽车运输;由买方负担费用。 七、合理损耗与计量方法(两者选一):1、理算(国标)2、过磅称重 八、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验收标准、方法:按上述计量方法,买方应当场验收。买方若需委托质检单位对材料进行检验,其相关费用由买方负担。 异议提出期限及其处理办法:上述货物验收合格交割后,买方若有质量异议,应在发现问题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卖方,但最迟不得超过交货后5天,即交货5天后,卖方对买方的质量异议不再受理。对于买方在前述期限内提出的质量异议,经双方确认确有质量问题后,卖方视实际情况,可以采取降低货物价格,或者退回全部或部分货物的办法来处理。若经确认后,上述货物不存在质量问题,只是买方不便使用,卖方为买方着想,可以换货或退货,但因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买方来承担。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 结算方式:按照上面表格中的不含税价格和买方实际收货数量进行结算。 结算期限:买方到卖方指定仓库提货后当即按照送货单金额一次性支付相关款额. (卖方不开具发票)。 支付方式:现金。 十、违约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卖方有权解除合同全部或部分内容,并有权要求买方将其预付的5%货款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卖方。 (1) 买方隐瞒事实真相,欺诈卖方的。 (2) 买方无故延期提货时间给卖方造成经济损失的。 其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解决。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在卖方所在地法院进行诉讼解决。 十二、其他约定事宜:(1)签订合同之日买方需预付5%货款到卖方的支付宝上做为定金. 十三、本合同经买卖双方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合同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2 份,双方各执 1 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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