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在内地泉州/福州/南昌市成立外商投资公司公证有关规定,国内的公司法人要提起诉讼除了起诉状和证据材料外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其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等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以及公司的授权委托书,那么作为香港公司如何准备前述资料呢?随着香港与内地的交流日益加深,越来越多的香港公司会参与到内地的各项事务中,比如和内地公司合作、在内地法院应诉等。但由于香港和内地的法律体系不同,因此香港公司在内地参与各项事务,前提就是要证明自己的身份,而唯一被内地认可的方式就是办理公证及转递手续。
如前述国内公司应向法院提交其“营业执照”,但是“营业执照”是我国特有的称谓和公示文件,在香港地区是没有这种称谓的文件,因此目前司法实践中香港公司需要证明其实体资格可以提供以下文件:
1、公司在香港公司登记注册处办理的商业登记注册证明BR;
2、公司在香港公司登记注册处存档的公司名称证明(如公司名称发生过变化则必须提供)CI;
3、公司在香港公司登记注册处存档的周年报表(该资料作用相当于我国大陆地区的公司年检手续)AR1
香港单身证明,结婚证明,离婚证明,声明书,学历证明,护照,出生证明等都是常用于大陆的文书,不同的文书,认证手续都有些小差异。办理香港律师公证和使馆认证手续不同,香港政府对于公证制度会有所小调整,公证的手续则会有变化。在进行使馆认证时,无论是需提供原始文件还是扫描件,大部分国家都无需本人亲自在场,而在香港就不同的, 香港部分文书必须要求本人在场,此外香港律师公证会在文书上注明文件具体的使用地点,使用目的,这就导致了公证好的文件只能使用一次,如需多次使用,则还须再次继续拿给你香港律师公证。
香港律师公证其使用地点为中国大陆,单一的使用地点,有单一的公证规定制度。
香港律师公证用于大陆手续如下:
首先是准备资料,原始文件,先由中国委托公证人进行公证,把公证好的文件送往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完成以上的步骤, 才能在大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