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对城头山遗址地表现存城墙和护城河的考古工作,确认了屈家文化时期城墙的北部豁口,遗址西部和西北部城墙外伸向护城河中的凸台,以及遗址西部、北部两条通过护城河的陆地通道,探明了遗址西部至东北部屈家岭文化时期护城河生土河床的起伏,揭示出开挖护城河、筑城时的取土作业区遗迹。4年,黑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与吉林大学考古学系等联合对五常市香水河墓地进行发掘。清理墓葬48座、灰坑5个,出土陶器、铁器、铜器、银器、石器等遗物2余件。该墓地位于松花江-拉林河流域,属渤海国疆域的西界,根据墓葬形制、出土遗物及丧葬习俗等推断,墓葬的主体年代为渤海中期。11年对河南灵宝市西坡遗址的发掘,发现庙底沟类型大型半地穴房址F17和被叠压其下的F18。F17室内面积169平方米,建筑过程包括在F18的基础上修整半地穴坑体、挖柱槽、立柱、夯打半地穴墙体、建造火塘和铺设居住面等,出有少量陶器、石器和兽骨。F18面积与F17相似,均指向聚落的中心广场。7~212年对山西绛县周家庄遗址的发掘确认了遗址的大型环壕,明确了该遗址为一处面积超过3万平方米的龙山期大型聚落。聚落内部有居住区、墓地和手工业遗存。从出土遗物判断,该遗址龙山期遗存属陶寺类型。这些发现为研究晋南地区龙山时期的文化与社会提供了重要资料。12年8月,在赫章县可乐墓地发掘了两座长方形土坑竖穴墓葬,均属土著墓葬,时代大致为西汉前期至中期。其中,M373为"套头葬";M374的规模较大,形制较特殊。出土遗物较为丰富,包括陶器、铜器、铁器、漆器残件及各种装饰品等。这两座墓葬的发掘,为研究可乐墓地的文化内涵提供了新材料。7~212年发掘了山西绛县周家庄遗址中部偏东南区域,发现一处龙山时期的居址,房屋成组分布,附近还有陶窑、窖穴、灰坑等。居址废弃后成了墓葬成组分布的龙山期墓地,其中包括集中分布的儿童瓮棺葬。墓葬均无随葬品。根据遗迹现象和出土遗物,该遗址的遗存可分为龙山期早期和晚期。12年对石峁遗址后阳湾和呼家洼地点进行了试掘。在后阳湾清理了2座房址和5座墓葬,其中竖穴土坑墓2座、瓮棺葬3座。在呼家洼清理了1座房址。出土遗物以陶器为主。本次试掘揭露的遗迹之间的叠压打破关系等,为了解石峁城址内各类文化遗存的分布、分期与年代等提供了重要依据。浙江跨湖桥遗址出土的刻划符号是目前所见到的*早的可能与数字卦有关的符号类型,对探索文字和文明起源具有重要意义。在学者研究的基础上,我们对符号的释读提出不同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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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君县秦家河摩崖造像共4龛。其中4号龛为佛教造像,2号龛为道教造像。龛造于西魏,4号龛造于唐代,是研究这一时期造像艺术和宗教信仰及民族融合的重要资料。三国时期墓葬制度是从"汉制"向"晋制"的转变过渡时期。这一时期墓葬形制同东汉时期相比有较大的改变,突出表现在曹魏和东吴地区。随葬器物组合方面基本沿用东汉晚期,但又出现了一些新器型。此外各区域间的墓葬文化表现出频繁交流的特点。综合以上诸要素可知"晋制"的形成主要源自于中原地区的曹魏墓葬,突出表现在墓葬形制和葬俗方面,同时东吴墓葬中的随葬品种类亦被中原地区所接纳,成为西晋墓中典型的器物组合。
原河南省文物交流中心曾经征集到一件人首形玉佩,通过与石家河文化典型玉器的对比,可认定其来源于石家河文化,年代为新石器时代晚期至夏代早期,墓主可能是当时酋邦中专门从事巫术活动的巫师,它是巫师主持祭祀或行使巫术时通天致神的法器。画僧髡残名重清初金陵画坛,并在绘画艺术占有一席之地。近年来关于他的研究未曾间断,但其卒年却迄今未有定说。本文据新见明末清初诗人钱陆灿的《调运斋诗集》,考定髡残卒于康熙十年(1671年)九十月间;并对二人的交游活动,髡残的佛教信仰、身后事等有所考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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