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验厂安全检测鉴定的条件:
1、在房屋建筑上设置高耸物、搁置物或者悬挂物的,属于拆改房屋结构、明显加大房屋荷载或者在楼顶设置广告牌等高耸物的,应当由原房屋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设置。
2、严重损坏的房屋一般不得装饰装修。确需装饰装修的,应当行房屋鉴定,并采取修缮加固措施,达到居住和使用安全条件后,方可进行装饰装修。
3、非住宅房屋装修涉及拆改房屋结构、明显加大房屋载荷的,应当由原房屋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经房屋质量鉴定机构鉴定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施工。
4、原有房屋改为公共所或生产经营用房的,经营者应当向房屋质量鉴定机构申请房屋鉴定。
二、滨州市厂房验厂检测与评定:
1. 既有建筑物结构性能和质量安全检测鉴定、评估;
2. 建筑工程事故检测鉴定;
3. 建筑结构应力、变形施工监测;
4. 结构抽芯、回弹和超声检测、结构荷载试验;
5. 工程测量、基坑监测;
6. 混凝土与钢结构检测试验;
7. 混凝土表面及内部缺陷检测;
8. 裂缝检测、沉降观测;
9. 砌体灰缝砂浆强度检测。
三、滨州市厂房验厂检测与试验:
1. 混凝土类材料(混凝土试块和混凝土芯样抗压强度、砂浆试块抗压强度)试验;
2. 钢筋及接头(钢筋原材和焊接接头、钢筋后锚固件)力学工艺性能试验;
3. 混凝土结构检测:混凝土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测、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混凝土回弹法检测强度、钢筋混凝土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
4. 砌体结构检测:原位轴压法检测砌体强度、砌筑砂浆回弹法检测强度。
四、滨州市厂房验厂检测鉴定程序:
1 工程概况(结构形式、建筑面积、总层数、使用年限)。
2 委托方的检测目的或检测要求。
3 检测依据(检测标准及有关的技术资料)。
4 检测项目、检测方法及检测抽样数量。
5 检测人员及仪器设备情况。
6 检测进度计划。
7 所需委托方与检测方的配合工作。
8 检测安全措施。
五、滨州市厂房验厂检测鉴定的主要依据:
(1)、《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2008)
(2)、《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10)
(3)、《建筑结构抗震加固技术规程》(JGJ116-2009)
(4)、《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 50344-2004)
(5)、《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144-2008)
(6)、《建筑结构荷载规范(2006年版)》(GB 50009-2001)
(7)、《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 23-2011)
(8)、《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
(9)、《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