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往国外使用的,在地方外办认证范围之外的,涉外公证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及其有关分会、中国伊斯兰协会出具的涉外公证/书、相关证明及单据等。
您的哪些文书需在外交部授权的地方外办办-理领事认证?
送往外国使用的,文书使用国在我国设有领馆且开展领事认证业务,同时该领馆辖区包括为您文书办-理领事认证的地方外办所在的省(市、区)内涉外公证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地方分会出具的涉外公证/书、相关证明及单据等。
举个例子说明:如意大利驻上海有总领馆,并且开展领事认证业务,其领区(即该领馆管辖的范围)包括上海、浙江、福建等省市。如您的文书在浙江省出具拟送往意大利使用,应在浙江省外办办-理领事认证后,再送往意驻上海总领馆办-理领事认证,无需送外交部领事司和意驻华使馆办-理领事认证。
尚未与我国建交的country,其领事认证如何办-理?
目前可以参考以下三种办法:⑴征得进口商同意,找第三国的驻华使(领)馆代为认证;
⑵仅由外交部领事司对文件进行认证;
⑶与进口商协商,由贸促会出具证明,证明进口国目前在中国尚无使馆,为此要求给予免认单据文件的待遇。
涉外公证/书必须办-理领事认证吗?
一般情况下,我国内出具的涉外公证/书在送往国外使用前,应按有关规定办-理领事认证。
目前,加拿大、日本等少数country对我国文书免除领事认证。美国、法国等国免除我国部分种类文书的领事认证。但如上述country的有关主管机*关仍坚持要求文书办-理领事认证的,则应按其要求办-理领事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