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货物管理
1.保税仓储货物,未海关批准,不得擅自出售、转让、抵押、质押、留置、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
2. 保税仓储货物存储期限为1年。保税仓储货物在保税仓库内存储期满,企业未及时向海关申请延期或者延长期限届满后既不复运出境也不转为进口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超期未报关进口货物、误卸或者溢卸的进境货物和放弃进口货物的处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处理;
3 .经海关批准,保税仓储货物可以进行包装、分级分类、加刷唛码、分拆、拼装等简单加工,但不得进行实质性加工;
4.保税仓储货物在存储期间发生损毁或者灭失的,除不可抗力外,保税仓库应当依法向海关缴纳损毁、灭失货物的税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