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社会的进步并同时退步着,想当年学雷峰,知青年代的人多单纯。而现在的金钱社会时代也有着善良的人,可是在这样的环境下他们能坚持下去吗?
就拿前段时间的江西青年曾庆香救完央视女记者后被撞身亡一事来说,记者身世好成为烈士,可是我们可怜的老百姓陪上性命了连个见义勇为的称号都评不上,要见证人是另外的人不能全是亲人?真的是很好笑。
这不刚看完央视的《今日说法》,话说无锡小偷邵某等三人在市面马路边偷盗电动车电瓶,被保安发现三人立即携带电瓶乘摩托车逃窜,保安无法追及,驾车路过的詹长强立马追上去,小偷为逃避追赶闯红灯撞到正常行驶其他车,摩托车全毁,邵某受伤入院,两同伙轻伤。
节目并没说明小偷受到的处罚,倒是介绍小偷受伤后,与其父共同将见义勇为的詹长强状告至法院(你不追,我不会闯红灯也不会受伤),要求詹赔偿受伤医药费,还埋怨詹没有一点人情没去医院看望,法院居然也还接受此状传讯了詹,由于交警方面提供证据确凿,詹车没撞击盗匪逃跑摩托车才脱干系,最后特邀嘉宾与主持人告诉观众,在见义勇为时要如何考虑到方式方法等等。
看完这个节目心中很不是味道,国家级电视该节目在此到底要告诉我们呢?是小偷(至少可称犯罪嫌疑人)也可做为原告追诉见义勇为者来体现法治平等与民主?是要建设和谐社会体现法律的宽容?还是告诫以后想要见义勇为者必先三思,规划策略后方可行动,否则后果自理呢?
南京市曾有人好心扶起摔倒老人,结果善举无善终倒判支付医药费数万元,它代价是人们给社会同情心与关爱心的减少,使人与人之间更加冷漠;这档节目主持人与嘉宾提请见义勇为要考虑到方式时,也许是提醒所需见义勇为的成本吧;稍有丁点常识的人们都知道,大多见义勇为所发生事件多为突发事件,如果全都反复去计较成本的话,这样还是真正意义上的见义勇为吗?至少也是打折或变味了见义勇为。哪我们的社会道德观念和社会秩序会是个什么样呢?无法想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