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是防员使用的一种呼吸器,该呼吸器利用面罩与佩戴者面部周边密合,使佩戴者呼吸器官、眼睛和面部与外界染毒空气或缺氧环境完全隔离,具有自带压缩空气源供给佩戴者呼吸所用的洁净空气,呼出的气体直接排入大气中,任一呼吸循环过程,面罩内的压力均大于环境压力。
标准规定了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的型号、系列、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标准适用于气瓶公称工作压力为30 MPa的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
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型号
RHZK 6.8-2 CPT/A表示气瓶数量为两只,气瓶的公称容积分别为6.8 L,带有快速充气、环境空气旁通、远距离通话装置,经过次改进的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
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型号系列
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系列按照气瓶公称容积划分为:3 L、4.7 L、6.8 L、8 L、9 L、12 L。
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要求
总则
1、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以下简称呼吸器)上的裸露部件,即可能在使用中受到撞击的部件,不得使用铝、镁、钛及其合金等材料制造。
2、 呼吸器上与佩戴者皮肤直接接触的材料应对皮肤无刺激、对人体健康无害。
3、呼吸器在使用制造商推荐的清洗剂和消毒剂进行清洗和消毒之后应无明显损伤。
4、压力表视窗应采用在破裂时不产生碎片的材料制造。
5、 电气元件的防爆性能应符合GB 3836.1一2010、GB 3836.4—2010中Ex ia IIC T3级的规定。
6、 呼吸器带有快速充气装置的,快速充气装置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7、 呼吸器带有环境空气旁通装置的,环境空气旁通装置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
8、呼吸器带有远距离通话装置的,远距离通话装置应符合附录C的规定。
结构要求
1、呼吸器的结构应简单紧凑,可在无人帮助的情况下自行佩戴和使用,在狭小的通道通行时呼吸器不应被攀挂。
2、 佩戴者在脱除呼吸器背具而仍然佩戴全面罩时,应能继续从呼吸器上进行呼吸。
3、呼吸器应有防压缩空气中杂质的装置。
4、气瓶外部应有防护套。
5、气瓶瓶阀的安装位置应方便佩戴者开启或关闭瓶阀。
6、压力表在气瓶瓶阀打开后应显示气瓶压力,其安装位置应方便佩戴者观察到压力值。
7、佩戴者可能触摸到的部件表面应无锐利的棱角。
8、气瓶瓶阀与减压器连接、全面罩与供气阀连接应可靠,且不需专用工具。连接处若使用密封件, 不应脱落或移位。
9、背具的结构造型应符合人体工程学原理,使佩戴者无局部压痛感;背具带应能调节长度,扣紧后不应发生滑脱。
10、当气瓶公称容积的总和大于6 L时,中压导气管应通过三通输出接头(其中一个应有防护套)与供气阀连接管上的输入接头相连接;或由两根分别带输出接头的中压导气管中的一根与供气阀连接管上的输入接头相连接,另一根的输出接头应有防护套,输出接头应能自行密封。
标准还规定了消防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材料要求、佩戴质量、整机气密性能、动态呼吸阻力、耐高温性能耐低温性能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