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限合伙企业可以没有执行事务合伙人吗
不可以。合伙企业都有执行事务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由普通合伙人担任。《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六条: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因为有限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仅承担有限责任,而普通合伙人却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管理权力便受到相应的限制。因此,对于有限合伙人而言,其不能参与执行合伙事务、也不能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二、有限合伙企业可以作为抵押权人吗
抵押权人可以是任何单位、个人,有限合伙企业当然可以作为抵押权人。
三、有限合伙属法人团体吗
有限合伙不属法人团体,有限合伙是企业不是法人,而法人团体是指具备法人条件,基于会员共同意愿,为公益目的或者会员共同利益等非营利目的设立的社会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