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区一:成立香港公司后,不论在世界何处经营,只要不在香港当地营业,便无需作审计报告。
其实,这一观点是错误的。香港公司要遵循香港公司法。任何香港公司每年都必须递交审计报告,说明该年度内香港公司的经营情况。无论香港公司是否有盈利。如果香港公司的盈利并非在香港产生,则香港税务局就无权要求该香港公司缴纳香港公司利得税。审计报告必须由持牌的香港注册会计师才能出具。
误区二:海外利得不需要主动去申报,会自动获得
由于香港公司海外利得的申请,较为专业且复杂。需要充足文件说明该香港公司的贸易流程、上下游关系是否与香港有关,提供相关的合同文件等证明材料。在申报审计报税的同时,同时提出豁免香港公司海外利得税收申请。如果香港政府对证据提出的质询,还需要由香港执业律师回函进行反抗辩。
某家香港公司银行帐户上有大量的资金流动,但香港公司却做出业务不活跃报告,当政府一旦察觉到这种反常现象,会对该香港公司进行盘查。如查实该香港公司有瞒报税行为,不仅会让香港公司补缴审计报告、未缴税金,更会有一系列严厉的处罚措施。致使香港公司在支付了审计报告费用及税费后,还要支付沉重的罚金。加之CRS的落实,对于逃税和瞒税的行为,香港政府一定会有更严厉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