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版货物非危证明办理 广州货物运输报告
一、什么是危险化学品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令591号》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燃烧、助燃等性质,对、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货物是指容易引起燃烧、、腐蚀、中毒或有放射性的物品,在运输、储存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采用特殊防护设施与措施的货物。
危险货物包装是指盛装危险货物的包装容器,通常包括容量不超过450升、净重不大于400公斤的包装容器,中型散装容器,大型容器(大包装)等,另外还包括压力容器、喷雾罐和小型气体容器,便携式罐体和多元气体容器等。
二、进口危险化学品申报范围
依据《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原质检总局《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2012年30号)等有关规定,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以下简称《目录》)中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无论其是否列入《法检目录》均属于法定检验商品,在进出口时须向申报。
三、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
1.《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原国家质检总局2012年30号)
4.联合国《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简称“GHS制度”)
5.《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简称“TDG法规”)
6.《危险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GB3000系列标准)
一、为什么有些普通化工品需要办理《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
有些化工品, 明明是普通化工品, 并且MSDS中都显示不是危险品,但是为什么还需要我们提供《危险特性分类鉴定报告》?那是因为这个产品有些是危险品, 有些不是危险品, 所以CIQ代码存在多个代码, 有些代码是危险品, 如果申报为非危险品,则可能需要提供《危险特性分类鉴定报告》。
二、为什么危险品也需要办理《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
大部分情况是涉危非危险化工品需要办理《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但是由于国家监管变严,口岸政策改变原因,危险品也需要办理,我们能遇到以下几种情况:
1.危险品在口岸报关的时候,需要我们提供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但并不是所有口岸都需要提供,比如说:危险品在广州口岸进口需要提供,危险品在上海口岸不需要提供,具体看口岸政策。
2.危险品在商检调离的时候,查验的人员需要我们提供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很多口岸以前是口岸直接查验,不用做调离,随着政策的改革,危险品很多都是调离到属地做商检查验,查验的人员就会要我们提供此报告。
三、《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的种类
1、上海等口岸报关的化工品, 做非危鉴定, 不需要勾选“GHS”选项, 只是:判断是否是《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列明的危险化学品,所以检测费较便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