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客户会咨询香港公司在大陆的投资,一般而言,注册外商投资公司或注册代表处必须申请香港公司律师公证。
所谓香港公司主体资格证证明,又称香港公司全套公证。可以证明其资格的文件通常是指公司的注册文件,香港公司的主体包括以下文件:香港公司注册证书CI,商业注册证书BR,年度申报书NAR1或NNC1文件。
由于香港与内地之间的贸易往来不断增加,无论贸易双方明确同意内地法院的管辖权还是仲裁裁决,都不可避免地会发生纠纷。一旦争议提交法院或提交仲裁庭进行仲裁,原告(或申请人)和被告就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文件而言,内地办事处需要去香港公司注册处查询有关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或委托香港律师事务所进行调查。
当投资者以香港公司的名义在中国投资时,是海牙成员还是非海牙成员,无论是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独资企业还是居民代表处(代表处),香港公司的相关文件均经过公证。
不论香港公司的法律行为是主体,还是在中国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还是进行诉讼/仲裁,我们都有必要证明香港公司主体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办理香港公司公证需要的资料及相关事宜
办理香港公司信息公证所需的资料;
1.确认公司注册证书或复印件;
2.公司的年度报表;
3.秘书或董事的信息变更通知(如果有)确认本或副本;
4.公司的商业登记证副本。
如果香港有限公司成立不足一年未能提供周年申报表,则应提供以下信息:
1、《首任秘书及董事通知书及出任董事或候补董事职位同意书》;
2、《秘书及董事更改通知书(委任/离任)》;
3、《注册办事处坐落地点通知书》。
4、NNC1法团成立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