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是为人员疏散和发生火灾时仍需工作的场所提供照明和疏散指示的系统,是建筑中不可缺少的重要消防设施。正确选择消防应急灯具,合理地设计、安装及科学地使用消防应急灯具对充分发挥系统的性能,保证其在发生火灾时,能有效地指导人员疏散和消防人员的消防作业,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建、构筑物中采用集中控制型系统时,在完成灯具的设计和灯具的供配电设计后,应进行系统的控制设计。集中控制型系统的控制设计主要包括系统控制架构的设计、系统通信线路的设计、应急照明控制器的设计和系统控制逻辑的设计等内容。本文主要介绍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控制设计。
01
一般规定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按消防应急灯具的控制方式可分为集中控制型系统和非集中控制型系统。下面主要介绍集中控制型系统的控制设计:
1、系统控制架构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系统设置多台应急照明控制器时,应设置一台起集中控制功能的应急照明控制器;
(2)应急照明控制器应通过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连接灯具,并控制灯具的应急启动、蓄电池电源的转换。
2、具有一种疏散指示方案的场所,系统不应设置可变疏散指示方向功能。
3、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与灯具的通信中断时,非持续型灯具的光源应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
4、应急照明控制器与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的通信中断时,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应连锁控制其配接的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
02
非火灾状态下的系统控制设计
1、非火灾状态下,系统正常工作模式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保持主电源为灯具供电;
(2)系统内所有非持续型照明灯应宜保持熄灭状态,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保持节电点亮模式;
(3)标志灯的工作状态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具有一种疏散指示方案的区域,区域内所有标志灯的光源应按该区域疏散指示方案保持节电点亮模式;
②需要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疏散的防火分区,区域内相关标志灯的光源应按该区域可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疏散工况条件对应的疏散指示方案保持节电点亮模式;
③需要采用不同疏散预案的交通隧道、地铁隧道、地铁站台和站厅等场所,区域内相关标志灯的光源应按该区域默认疏散指示方案保持节电点亮模式。
2、在非火灾状态下,系统主电源断电后,系统的控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应连锁控制其配接的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灯具持续应急点亮时间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且不应超过0.5h;
(2)系统主电源恢复后,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应连锁其配接灯具的光源恢复原工作状态;或灯具持续点亮时间达到设计文件规定的时间,且系统主电源仍未恢复供电时,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应连锁其配接灯具的光源熄灭。
3、在非火灾状态下,任一防火分区、楼层、隧道区间、地铁站台和站厅的正常照明电源断电后,系统的控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为该区域内设置灯具供配电的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应在主电源供电状态下,连锁控制其配接的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
(2)该区域正常照明电源恢复供电后,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应连锁控制其配接的灯具的光源恢复原工作状态。
03
火灾状态下的系统控制设计
1、火灾确认后,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能按预设逻辑手动、自动控制系统的应急启动,具有两种及以上疏散指示方案的区域应作为独立的控制单元,且需要同时改变指示状态的灯具应作为一个灯具组,由应急照明控制器的一个信号统一控制。
2、系统自动应急启动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由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的火灾报警输出信号作为系统自动应急启动的触发信号;
(2)应急照明控制器接收到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灾报警输出信号后,应自动执行以下控制操作:
①控制系统所有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
②控制B型集中电源转入蓄电池电源输出、B型应急照明配电箱切断主电源输出;
③A型集中电源应保持主电源输出,待接收到其主电源断电信号后,自动转入蓄电池电源输出;A型应急照明配电箱应保持主电源输出,待接收到其主电源断电信号后,自动切断主电源输出。
3、应能手动操作应急照明控制器控制系统的应急启动,且系统手动应急启动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控制系统所有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
(2)控制集中电源转入蓄电池电源输出应急照明配电箱切断主电源输出。
4、需要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疏散的防火分区,改变相应标志灯具指示状态的控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发送的被借用防火分区的火灾报警区域信号作为控制改变该区域相应标志灯具指示状态的触发信号;
(2)应急照明控制器接收到被借用防火分区的火灾报警区域信号后,应自动执行以下控制操作:
①按对应的疏散指示方案,控制该区域内需要变换指示方向的方向标志灯改变箭头指示方向;
②控制被借用防火分区入口处设置的出口标志灯的“出口指示标志”的光源熄灭、“禁止入内”指示标志的光源应急点亮;
③该区域内其他标志灯的工作状态不应被改变。
5、需要采用不同疏散预案的交通隧道、地铁隧道、地铁站台和站厅等场所,改变相应标志灯具指示状态的控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发送的代表相应疏散预案的联动控制信号作为控制改变该区域相应标志灯具指示状态的触发信号;
(1)应急照明控制器接收到代表相应疏散预案的消防联动控制信号后,应自动执行以下控制操作:
①按对应的疏散指示方案,控制该区域内需要变换指示方向的方向标志灯改变箭头指示方向;
②控制该场所需要关闭的疏散出口处设置的出口标志灯的“出口指示标志”的光源熄灭、“禁止入内”指示标志的光源应急点亮;
③该区域内其他标志灯的工作状态不应改变。
04
泰和安集中控制型疏散系统介绍
泰和安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主要由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消防应急灯具及相关装置组成而成,在火灾发生时,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照明和疏散指示。
应急照明控制器
应急照明控制器是疏散系统的大脑,监控自身状态信息的同时,也会实时监控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消防应急灯具的状态,联动及控制各部位动作。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通常根据建筑的不同类型设置在消防控制室,低压配电室,配电间或电气竖井内。当建筑发生火灾时,非消防用电会被切断,消防应急照明集中电源转入应急状态,为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应急照明灯具等提供应急供电,保证消防疏散照明灯和应急疏散指示灯正常工作。